河南许昌,男子家十几年没住的老房子,凌晨突然起火,房顶烧光了,只剩下个空壳。男子

知秋漫剪社会 2025-08-17 18:21:05

河南许昌,男子家十几年没住的老房子,凌晨突然起火,房顶烧光了,只剩下个空壳。男子又急又气,屋里摆着爷爷奶奶唯一的遗像,这下一家人的念想都断了。男子想不通,房门是锁着的,家里电表也摘了,屋里又没有可燃物,为什么两间房会同时从内部起火?他怀疑这是有人故意为之。接下来,消防人员的一番话,更坚定了他的想法。

8月16日,据都市报道报道,5月10日上午十点多,靳先生接到一通电话,电话那头,邻居焦急的表示,他家老屋着火了,房子都烧塌了。

听到这话,靳先生瞬间慌了神。

这老房子是他从小长大的地方,承载着他童年回忆,爷爷奶奶的遗像还放在里面。

他顾不上多想,马不停蹄往老家赶。

等赶回老家,房子已经破败不堪,厨房上面还冒着烟,他赶忙通知了消防队,将火扑灭了。

据推测,这火是当天凌晨烧起来的,整整烧了一夜,两个房顶全都塌了下来,只剩下四面墙搭成的空壳子。

靳先生又急又气,虽说老屋十几年没住人了,但这里是他的根,每到过年,他们都会回来看看。

两间房子,一间里面空荡荡的,没有任何杂物,还是水泥地。

而另一间,里面就摆着几个柜子、几张桌子,还有爷爷奶奶的遗像。

现在,爷爷奶奶的遗像就这么没了,以后回来连个怀念的地方都没了,他感觉自己成了无家可归的人。

气愤之余,靳先生感到纳闷,老房子没有通电,电表都摘了七八年了,屋里也没有易燃物,怎么一夜之间,两个房间竟同时从内部着起火了呢?

而且,两个房子中间还相隔两米,外墙都没有着火的痕迹,门也锁得好好的,说明不是一间引燃了另一间,这实在太蹊跷了。

消防队经过仔细调查后,排除了自燃、线路老化和雷击的可能,明确表示屋内有两个独立的起火点。

他也想过,是不是有人抽烟随手扔了个烟头引燃的,但也不切实际。

因为十几年没打理,院子里早已长满了杂草,想要进去,要么得披荆斩棘,要么就得从邻居家的院墙翻进来,特别不好进。

所以,不可能是随手一扔,他怀疑是有人有意为之。

他想不通,自己这些年都没在村里,人人无怨也无仇,为何有人要这么害他。

消防人员也怀疑,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便把这个案件移交给了当地派出所。

明眼人都看出来了,这肯定是有人打你家宅基地的主意了,房子在宅基地就是你的,房子没了,你的宅基地别人就能动了。

而且,这肯定是同村人干得,外村人不会打这个主意,因为就算烧光他也捞不着。

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此事?

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放火者的目的是故意毁坏靳先生的房屋及屋内物品,且未危害公共安全,那么其行为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老屋虽无人居住,但属于靳先生的个人财产,房屋被烧毁,财物受损,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

至于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需根据具体损失情况及当地相关标准来认定。 目前案件在调查阶段,需进一步查明起火原因、确定行为人及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等因素,才能准确认定其行为触犯的罪名,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靳先生可依法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 。

此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4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房屋烧毁不影响宅基地使用权,他人无权侵占。

若他人以“房屋灭失”为由,主张宅基地权益,靳先生可通过法律确认使用权,并追究侵权人责任。

目前,派出所已立案,案件等待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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