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问王晶:如何看待赵露思和经纪公司的纠纷?王晶的回答,得罪人了!
王晶说:经纪公司就她一个人红了,理应捧她。艺人能红,除了天赋之外,时机也很重要,经纪公司一推,就火起来了。很多艺人没有天赋,经纪公司再怎么推都红不了。内地的公司里,杨幂所在的嘉行就很厉害,带出了迪丽热巴;乐华也就王一博红了,这种公司就叫“一星公司”。要是明星离开了,那就变成0了。
经纪公司让艺人得到应得的部分,合法纳税,在法律层面保护他,安排他健康地接工作,别让他变成工具人,替他挑选剧本,有机会再把他往上推一层,艺人自然不会叫嚷着要离开。
艺人和经纪公司闹僵不是个案,最出名的黄圣依和梁洛施。
黄圣依和星爷闹矛盾,杨子从中调解,解决纠纷,出力是肯定的,出了多少钱就不清楚了。后来,黄圣依还嫁给了杨子,生了两个儿子,可惜两人还是以离婚告终。
梁洛施与英皇闹掰,是李泽楷出钱出力换来了她的自由身,梁洛施以身相许,给李泽楷生了三个儿子,可惜两人早已各奔东西。
艺人和经纪公司翻脸,无非是利益分配不均。
艺人刚签约公司的时候还是小透明,经纪公司有着绝对的主动权,有霸王条款也很正常;艺人想要得到经纪公司的大力扶持,即便万般不情愿,也只能迫于现实压力而忍气吞声。
艺人红了之后,不但想要更多的钱,还想要更多的话语权,可惜合约在先。一个既要、又要,一个不给就是不给,矛盾就产生了,就撕破脸了。
艺人和经纪公司,尤其是那种“一星公司”产生矛盾,结果是一损俱损:经纪公司失去了赚钱的渠道;新人不断涌现,艺人可能失去继续走红的最佳时机。
矛盾出现了,怎么解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