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江西,一名21岁女子嫁给了70岁的大爷。对此,女子的父亲坚决不同意这桩婚事

沛山评生 2025-08-26 19:19:12

奇葩!江西,一名21岁女子嫁给了70岁的大爷。对此,女子的父亲坚决不同意这桩婚事,在让“女婿”和女儿离婚无果后,竟拿出10000元找来外甥等人将“女婿”杀害,最终众人纷纷获刑,如何评价此案? 据潇湘晨报8月25日报道,1994年冬天,华老汉的女儿华某瞒着家人,与比自己大近五十岁的王某领了结婚证。 当华老汉知晓女儿嫁给了一位70多岁的老人时,顿觉颜面扫地,心中的怒火如野草般肆意生长。 次年4月的一天上午,华老汉在街头遇到了外甥阿豪。 他把满肚子的怨气一股脑儿地倒了出来,称自己坚决反对这门婚事,可王某死活不肯和女儿离婚。 最后,华老汉咬着牙说,愿意出1万元,让阿豪找人干掉王某。阿豪听后,当即应允。 随后,阿豪迅速找来了阿凯等三个人,几人商议着要对王某下手。 4月9日下午,他们带着刀在王某住处附近蹲守。 阿豪率先认出了王某,四人便悄悄尾随其后,然而没一会儿就跟丢了。 到了晚上8点多,四人不甘心,又返回王某家门口,发现房门未关。 他们一拥而入,举刀就朝王某身上砍去。 王某高呼“救命”,慌乱地往没开灯的里屋跑去,四人紧追不舍。 阿豪先是将王某打倒在地,接着四人继续用刀砍杀,最终致使王某当场死亡。 事后,华老汉和阿豪等人相继被捕入狱被判刑。 而阿凯为了躲避抓捕,化名逃到了广东东莞,这一躲就是二十多年。 直至2023年10月20日下午,他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的确,这个案子实在令人称奇,在现实中真可谓是应了苏轼笔下“十八新娘八十郎 ,苍苍白发对红妆”的诗句。 有人说,对于父母而言,遇到子女这样的婚事,恐怕都得被气死,如此悬殊的年龄差距,怎么能让人满意呢? 也有人觉得:“华老汉也是被‘面子’冲昏了头脑,女儿的婚事即便再不合心意,也不该动杀人的念头啊!这一错,不但害了王某,自己和家人也都毁了,太不值得了。” 还有人表示:“阿豪和阿凯这些人更是愚蠢,为了一点钱就敢动手杀人,二十多年的逃亡生涯肯定也不好过,最终还是逃不过法律的制裁,这都是咎由自取。” 从法律角度来看,应如何评价此案呢? 1、华老汉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依据《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 华老汉因反对女儿与王某的婚姻,出资1万元让阿豪找人除掉王某,其行为构成教唆犯。 华老汉以金钱诱惑的方式,使阿豪产生了杀害王某的犯罪意图,并最终造成王某死亡的结果,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了引发犯罪意图的重要作用,应按照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定罪处罚。 2、阿豪、阿凯四人系共同正犯。 阿豪邀集阿凯等三人共同作案,四人经合谋后,携带刀具对王某进行蹲守,并在王某家中将其砍杀,致使王某当场死亡。 各行为人的行为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共同造成了王某死亡结果的发生,符合共同正犯。 依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阿豪等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老王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用刀砍杀老王的行为,并且造成了老王死亡的结果,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要被予以刑罚。 3、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阿凯28年后被抓,依然要承担刑责。 一般而言,依据《刑法》第87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在本案中,阿凯参与故意杀人行为,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如果案件未立案,正常情况下经过二十年则不再追诉,但阿凯在案发后为躲避公安机关抓捕,化名潜逃。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 因此,即便28年过去,阿凯仍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对阿凯故意杀人的行为作出判决,因其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无期徒刑。 阿凯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本案的发生也再次提醒大家,冲动的代价不可谓不大。 父母心疼女儿、盼她嫁得稳妥,这份心谁都懂,但子女的婚事终究是他们自己的人生,父母能做的是引路,不是替她撞墙——而华老汉恰恰搞反了,最后落得一场空不说,还连累外甥等人,连女儿可能都要带着一辈子的伤痛过日子,又是否真的值得呢?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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