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2002年9月4日,靳瑞娟被押赴刑场时拍摄的一张照片。 靳瑞娟是新郑人,案发时只有20岁。 2001年4月3日晚,她与朋友去歌舞厅跳舞时与高某(女)因琐事发生争吵,随后双方的矛盾逐渐升级,很快上演全武行,靳瑞娟将高某打倒在地,然后骑在高某的身上。 高某使劲挣脱,靳瑞娟眼看要压不住她了,情急之下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朝着高某的胸部连捅数刀,致使高某当场死亡。 最终,靳瑞娟被警方抓获,判处死刑。
母亲住院了,我说找个陪护,弟弟和母亲都不同意,说母亲很好伺候,我让弟弟见识了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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