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晚上11点多钟下班,到出租屋门口发现没带钥匙,无奈之下女子叫了一个开锁

社会情报站 2025-08-27 23:14:21

上海,女子晚上11点多钟下班,到出租屋门口发现没带钥匙,无奈之下女子叫了一个开锁,两名开锁师傅来了后二话不说直接给她换了一套锁具,装好后才告诉她收费2500元,还威胁说,就算报警了他们也不怕!女子害怕之下付了1800元,可事后,她越想越觉得吃亏! 8 月 16 日晚 11 点多,忙碌一天的 95 后独居女生小慧(化名)在回出租屋时,发现忘带钥匙。 无奈之下,她找了一个开锁公司,叫了一个 夜间开锁换锁服务,页面显示只需25元。 联系后不久,两名开锁师傅上门,拿硬卡在门缝划了几下,就说锁打不开,只能强拆。 小慧同意后,师傅很快拆掉原门锁,因门锁已折弯无法再用,小慧只能听从建议装新锁。 安装过程中,师傅展示锁具,称大门只能匹配优质锁芯,还拿出两种门锁面板让小慧选。小慧表示要最便宜的并询问价格,师傅却态度躲闪,说装完一起算总价。 门锁装好后,师傅告知小慧共消费2500元,包括锁芯580元、防撬锁体500元、把手480元、夜间服务费150元、强开300元、安装200元。 小慧一算,师傅报价实际是2210元,面对小慧质疑,师傅改口称开锁原价500元,之前报的是优惠价,还要求小慧转账,否则要加 120元平台费。 师傅坚称价格在平台 图文详情页有标注,都是某某元起,属于明码标价,不怕民警来,且锁芯等是小慧自己选的,已告知细节。 此时已近凌晨1点,疲惫的小慧面对不肯退让的两名男子感到不安,在与师傅几经沟通后,最终转账1800元,师傅才离开。 小慧遭遇的高价开锁套路,是典型的消费陷阱,从法律角度看,涉及多个问题。 店家用25元低价引流,实际服务费用却远超消费者预期,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价格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店家故意隐瞒真实价格,以低价诱导消费者,就符合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 其次,在安装过程中,师傅含糊报价,待安装完毕才告知高价,消费者此时已无选择余地,这种行为涉嫌强制交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店家未明确告知小慧价格,使小慧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接受了高价服务,侵犯了小慧的自主选择权。 此外,开锁师傅诱导小慧线下转账,脱离平台监管,这一行为不仅违反平台规定,也可能影响消费者维权。若平台对商家监管不力,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平台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开锁师傅行为多处违法,损害消费者利益,平台难以摆脱干系,应承担监管不力责任。 事发后,小慧通过多渠道投诉,在多部门介入下,店家承认开锁师傅行为不当,退还800元费用。 但此类事件不应仅以退款收场,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对涉事店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避免类似乱象再次发生。 尤其是独居女性,遇到类似情况要保持冷静,尽量在服务前明确价格,保留好相关证据,若权益受损,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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