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8月29日,在北戴河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通過了《關於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決定在全國範圍內推廣人民公社。這意味著農村原本的合作社迅速合併為更大的組織,形成「政社合一」體制:既是生產單位,也是行政與公共生活的核心,帶有「一大二公」的特點。
人民公社承載了加快工農業並進的理想,具有強烈的政治理想色彩,卻推廣過於急切,忽視了農業生產規律與農民生活實際。短期內激起熱情,但很快暴露出管理僵化與產出下降等問題。
隨後數年,中國進入了嚴重的困難時期——大饑荒,數以千萬計的人因此失去了生命。這段歷史,成為人民公社推廣後最沉重的代價。
以史為鑒知興替 歷史片段 安豐邑學歷史[超话] 安大叔碎碎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