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名女子驾驶新能源车充电时,因超时占用车位94分钟,被收取546元费用,其

代码诗人 2025-08-31 23:22:44

上海,一名女子驾驶新能源车充电时,因超时占用车位94分钟,被收取546元费用,其中438元为超时占用费。女子认为费用不合理,起诉车企要求退款遭拒,一审、二审均维持原判,车企无需退还相关费用。 顾女士购置新能源车后,每次充电都会前往固定充电点。当天,她像往常一样将车开到充电处,插上充电枪后便离开了现场。 后来她通过手机APP发现车子已充满电,但当时手头还有事情没办完,便没及时回去挪车。 她心里打着小算盘:“之前也遇到过类似的超时情况,当时找车企沟通后,对方就把超时费退给我了。这次就算真产生超时费,大不了再找他们退一次,没必要顶着这么热的天特意跑一趟挪车。” 就这样,等她办完事情,慢悠悠回到充电点取车时,已经超时94分钟。屏幕上显示的超时费用438元让她愣了一下,但转念又想“反正能退”,便爽快支付了546元总费用,随后联系车企要求退还438元超时费。 可这次车企却明确拒绝了。工作人员表示,顾女士明知有超时费规定,还故意超时不挪车,影响其他车主充电——“上次已经网开一面退过一次,不可能次次都纵容,对于这种明知故犯的行为,我们不能容忍。” 顾女士听到这话瞬间惊呆了,她既委屈又愤怒:“之前能退,现在为什么不能退?难道上次费用低,你们愿意退是为了‘放长线钓大鱼’,就等着这次收我一笔高费用?”越想越觉得不合理,她索性起诉车企,要求退还这笔超时费。 一审判决指出,顾女士明知有超时费规定,且此前已被宽宥过一次,仍故意为之,因此判决车企无需退还费用。 顾女士不服判决,她觉得委屈:“如果这次不能退,车企应该提前说明啊。既然第一次能退,第二次为什么不行?这分明是让我出冤枉钱!”但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条例合法,因此维持原判,车企无需退还费用。 网友们看到后,也觉得费用不该退还:“既然人家原谅过一次,就该感恩并改正错误,怎么能拿别人的善良当儿戏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一、车企之前退还过超时费,此次不退合理吗? 《民法典》强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诚信原则。此前车企退还顾女士超时费,属于一种基于自身管理的宽限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形成必须退费的惯例或法律义务。 顾女士知晓超时占用费条款,且有多次超时占用行为,包括本次故意超时不挪车,已构成违约。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车企制定的超时占用费规则属于合同约定内容,顾女士接受充电服务即应受其约束。 在这种情况下,车企拒绝退费是在维护自身权益和正常运营秩序,是合理行使权利的表现,法院也基于此做出维持原判的决定。 二、为什么超时后会有这笔费用呢?是否合理? 超时后产生这笔费用主要是因为超时占用充电车位影响了公共充电资源的高效利用,损害了其他等待充电车主的权益和车企的运营效率。从法律层面分析,这笔超时占用费具有违约金性质。 依据《民法典》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当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车主超时占用车位,导致充电桩不能及时被其他有需求的车主使用,降低了充电桩的使用效率,损害了车企和其他车主的利益,所以车企收取超时占用费作为违约金具有一定合理性。 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如实告知商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若车企已通过官网、APP、短信等多种方式充分告知超时占用费规则,那么其收费行为就是合法合规的。 只要该费用标准不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法院通常会认可其合理性,这也是法院判决支持车企不退还费用的重要依据。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齐鲁晚报8月30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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