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自网络历史背景洪武二年七月七日,即1369年8月9日,明朝大将常遇春自开平率师南归,行至柳河川,突然得暴病而死,年仅四十岁。据《明史 常遇春传》记载:师还,次柳河川,暴疾卒,年仅四十。太祖闻之,大震悼。常遇春是明初仅次于徐达的大将,他的死,对于明朝而言,确实是巨大的损失。那么,身体异常强壮的常遇春究竟得了什么急病而死的呢?所谓“暴疾卒”,就是突然发病而死的意思。按照我们现代人的理解,这应该是心脏病或者脑溢血之类的病症,可如果常遇春是死于这两种病,那么,史书中就应该很明确的记载为“心疾”或者“中风、痰症”,不会笼统的说成是暴疾。而且,常遇春才不过四十岁,又一向身强体壮,也不应该得这种病症。因此,笔者判断,常遇春绝不应该是死于这两种疾病,而是这种病症是一种无法判定或者说不出口的病症。
常遇春像 图片来自网络常遇春是死于“卸甲风”吗?因为常遇春死因不明,所以很多后世人都猜测常遇春是死于“卸甲风”。“卸甲风”在冷兵器时代确实是一种广泛存在于军中的疾病。冷兵器时代作战,将士们需要身披重甲,自然会出一身热汗。如果在卸甲的时候吹了凉风,风邪入里,就会生病,而且病势来势凶猛,治疗稍有不慎就会死人。可“卸甲风”这种病在军中并不罕见,也不能马上死人,军医们对治疗这种病早就驾轻就熟,又怎么会使一军主将常遇春暴卒呢?常遇春回军之时正值盛夏,昼夜温差并不大,因卸甲导致受凉的说法甚是牵强。何况,常遇春久经战争,又岂会不知“卸甲风”的厉害?凡是大将卸甲,大帐中都是要先升起火炉,提升温度,防的就是“卸甲风”,以常遇春身边的那些经验丰富的军医和亲兵来说,似乎不应该犯让常遇春得了“卸甲风”这种低级失误,这可是杀头的大罪!
常遇春像 图片来自网络常遇春是被朱元璋谋害的吗?朱元璋杀功臣在历史上是出了名的,明初功臣得到善终的极少。因此,常遇春的死,也被盖上了被谋害的烙印,民间野史中流传的常遇春是中了“春芽”之毒而死的说法也很是盛行。所谓“春芽”,就是服用后周身血脉贲张,会使身上有伤疤的人伤疤崩裂,流血不止而死。在野史的描述中,常遇春最后正是伤疤尽裂,流血不止而死的可朱元璋大批量杀功臣是在洪武十二年(1379年)之后的事情,在这之前,国家仍然不安定,蒙元残余仍然对中原虎视眈眈,朱元璋也需要像常遇春这样的猛将为他效力疆场,既然狡兔未死,那走狗就不能烹。所以说,朱元璋在此时毒杀常遇春是不明智的。既然常遇春不是死于“卸甲风”也不是死于“春芽”,那么,常遇春究竟是因何暴卒的呢?常遇春的缺点常遇春和徐达是明朝初年军中的“双璧”,而且常遇春在武勇方面还要胜于徐达,可在综合素质方面,常遇春就要弱于徐达了。在《明史》的记载中,常遇春除了嗜杀的缺点,在个人操守方面几乎就是完人。可是,在官方历史之外,却有着截然不同的记载。
朱元璋像 图片来自网络明朝中期的史学家王世贞《弇州续稿》中的记载如下:奉节制进止赴期不敢爽毫发,大将军雅亦推爱之,终始无小间。惟性稍好杀而淫,以此不能比大将军。根据这段记载,王世贞所要表达的意思是常遇春性好杀而且“淫”,而在清朝初年的史学家谈迁却在《国榷》中有着这样一番记载:鄂国公常遇春卒于......奉令进止毋敢失,性稍好淫杀,而元功自徐达外无与匹矣,年四十。在这段记载中,常遇春最大的缺点是稍微有点好杀人。 “淫杀”,指的是过度杀人的意思。两位史学家,两本史书,对常遇春缺点的描述截然不同,这又是为什么呢?而且,《国榷》中故意隐藏常遇春“淫”的缺点,真的是为尊者讳吗?他是不是在隐藏着什么秘密呢?鉴于此,笔者进行了丰富的联想。既然常遇春性格中有着“淫”的一面,那他会不会在由开平回柳河川途中从大批蒙元俘虏中挑选美女自娱呢?那个民间野史中流传的“春芽”的故事是不是真的呢?恐怕这个“春芽”并不是朱元璋给的毒药,而是常遇春用来助兴的春药。只不过这个“春芽”药力太大,使得常遇春浑身血脉贲张,以至于浑身的创伤尽皆崩裂,最终流血不治而死。让笔者来还原一下历史。
图片来自网络历史还原洪武二年七月,常遇春大胜蒙元,俘获了包括王公贵族在内的大批人口、牛羊、马匹和各类财富。这其中,各色美女自然数量不少。在接到朱元璋撤兵的命令后,常遇春回师,到了柳河川扎营休息的时候,手下进献了若干美女,或者是常遇春本人看中了某些美女,要她们侍寝。手下人为了巴结常遇春,或者就是蒙元那些被俘虏了宫廷宦官们向常遇春献上了“春芽”这种春药来助兴。可没料到,“春芽”有副作用,那就是吃了药后,血液在快速涌动的同时,会把身上的伤疤给顶开。常遇春吃了“春芽”后,浑身血脉贲张,布满全身的战伤疤痕在药力的冲击下全部被冲开,以至于发生血崩,最终身死。可是,大将军因吃春药而死,绝对是丑闻。因此,众将只得以常遇春暴卒上报朱元璋。不过,事后朱元璋应该是知道了事情的真相。可为了维护明朝的尊严的常遇春的体面,朱元璋绝对是下了封口令的。史官们根本不敢把真实情况记载在史书中,因此只得以暴卒做结论。
图片来自网络王世贞和谈迁的记载为何不同王世贞究竟是否知道这段丑闻,不得而知。但即使他知道了,也不敢写在史书中。笔者揣测,王世贞应该是知道的,只不过他碍于压力和为尊者讳的传统,没有把事实如实记录在史书中。但作为一名史学家,如果不能够如实记录历史,总是失职的行为,因此,王世贞就退而求其次,在史书中如实记载了常遇春的缺点,即“性稍好杀而淫”,期望与留下一丝蛛丝马迹,让后人能够知道当年发生的那桩丑闻。而谈迁在编纂《国榷》的时候,因为离明初久远,早已不知道那桩往事,但是他发现,王世贞在评价常遇春的时候,用词不是太讲究,连“性稍好杀而淫”这种记载都有,这可是会严重影响常遇春形象的一种行为。或者谈迁还会以为,这是王世贞的笔误,因此,就把“性稍好杀而淫”改成了“性稍好淫杀”。可是这么一改,意思全变了。常遇春由嗜杀和“淫”这两个缺点就变成了嗜杀这一个缺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