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发生在我执教第一年期间的真事。
是在2000年的四五月间。
当时我刚毕业不久,在一所私立学校教书,任七年级的班主任。我们是全国人口大省,中考高考的竞争压力山大,学校实行全寄宿制,十二天放假一次,休两天,每天五点半开始上早自习,晚自习最后一节下课九点半。这么说吧,别说学生了,我们老师们都有点吃不消这种强度。所以,每到放假,学生就像出了笼的小鸟,欢呼雀跃,没有一个人愿意在学校里多呆一秒钟。
然后,我发现,我们班的一个同学,本学期以来,与大家恰好相反,放假时几乎从不回家。
是个十二岁的女生,白皮肤,短头发,个子高挑,性格内向,但同时极有礼貌,跟老师同学讲话时永远是微笑的,眼睛亮亮的却并不犀利地注视对方。
我以为她是那种留守儿童,就是父母都在外地打工,只剩一个孩子在家,所以才不得已留在学校里那种,因此,对于她周末不回家,并未太在意。顺便说一句,学校食宿全包,她如果只呆在学校里,基本不用花钱。
五一小长假,她回家了。
没有返校。
晚自习我们就上报给了校方,校方和她家长联系,回答说,来了,她爸爸开车送她到校门口。
我们才知道她原来不是留守儿童。
等了一天还没找到,校方有点警惕了,家长也到学校里来了。一起找,没结果,也没任何线索。
问家长你们给她钱了吗?她在外地有朋友吗?会不会一个人去外边探亲戚了?
妈妈一口咬定没有,爸爸有瞬间的犹豫,然后说,我给了她一点钱,也不多,两百块吧。
我们就想,十几岁小姑娘,或者是交了个小男朋友,手里有钱,就一起去玩了。那时候已经有网吧,网恋这个说法也有了。
就继续找。
又过了两天左右吧,人还不见踪影,她的同桌拿着一本作文本找到了我。
对,那是她同桌的作文本,她在她同桌的作文本上写下了一大篇让我至今想来仍不寒而栗的话。
大意是,老师我走了,不要找我。我可能会死,但我的死和别人没关系,一切,都是我的爸妈造成的。因为我的爸爸,从三年前,就开始侵犯我了!一开始我很怕,但爸爸不让我跟人讲,还给我钱,我不懂,稀里糊涂就这样了。但是,我过年后来例假了,生物课本上说,这样可能会怀孕。所以这半年我都不敢回家。五一长假有七天,我鼓足勇气回到家,跟妈妈说了,妈妈却不相信我,说我胡闹,说我编故事。她说不想看见我,就让我爸开车送我来学校,结果我爸在路上。。。。。。老师,我用指甲钳钳了他腰里的一块肉,他打了我,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我不想活了。。。。
我们瞒着她的爸妈,马上报了案。
三天后这个女孩儿找到了,非常幸运,她在一家网吧里呆了整整一个星期,整个人瘦了一大圈。
法医对她做了检查,证实,处女膜陈旧性损伤。
她的母亲来接她,用手打她,说她下践,说女儿恶毒,自然出去鬼混,栽赃自己的老爸。。。。
她的爸爸被警局带走了,倒是承认了女儿的指控,说自己鬼迷了心窍,说老婆太强势,说钱多了烧得头疼。
这孩子被带走的那天还没忘了跟我道别。短短的几分钟,她弯下腰,对我久久地鞠躬。
太沉重的伤害面前,任何语言都显得多余。
我克服了肢体接触恐惧症,抱了抱她,尽可能地用我的手,多点时间停留在她僵直的脊背上。鼓起勇气在她耳边说,好好的,一定要好好的。
之后的很长时间,我不敢去打听她后来的故事。
前段时间小学生性教育教材被停止发行的新闻爆出来时,我特别难受。我真想把那些无知的键盘侠从电脑后揪出来冲他们吼,你们知道有多少儿童性侵事件在发生吗?你们知道那些受害者的痛苦吗?你们有什么权利把一条刚打开的门无情地又关上了?你的有什么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