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耿元骊看来,中国的整个帝制时期,特别是由汉到明这个长时段中,平民或者说自耕农,

尔岚看过去 2025-09-27 00:24:25

在耿元骊看来,中国的整个帝制时期,特别是由汉到明这个长时段中,平民或者说自耕农,最主要的经营方式就是亲身耕作。除非其自身或家庭成员能谋得官位,否则只能终身勤苦。偶有经济条件改善,买得数十亩土地,自耕不暇,必然出佃或雇工经营。这种选择,与土地的所有关系无关,只是基于利益的计算和自身经济状况的考量,并没有任何阶级的意识和所谓“剥削”的考虑。唐宋之间,亦多类此。唐宋土地兼并的实质,就是土地的不停换手。而且在更多的时候,只是权势者对丧失权势者以及“公共”土地的剥夺,而非“地主阶级”对“农民阶级”的剥夺。唐宋时期土地并没有大规模流转,地权也没有大幅度集中,大土地所有制更没有高度膨胀。宋代客户比例的下降,意味着有产者的数量在上升。这说明,从中长期趋势来看,社会上有田产的人越来越多,而不是田产越来越集中到少数大地主、大官僚手中,“地权转移呈现了逐渐分散的倾向”。如果放宽历史的背景来考察,贯穿于整个中国历史的所谓“土地兼并”,其实质就是政治上的得意者对失意者的掠夺。越到后期,“土地兼并”者的目标就越集中于“公共”资源上。可以说,每个朝代的“大土地所有制”都是无法衡量与证实的。正如章有义所指出的,“根据十一世纪末叶,1091—1099年间,客户占总户数的百分比,平均为32.97%。而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前期,1931—1935年间,佃户对总农户的比率平均亦仅30.33%。如果从前者剔去无业贫民,则佃户百分比,前后相隔八百多年,几乎没有多大变化,简直近乎一个常数。看来,人们所想象的地权不断集中的长期趋势,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或者说是不可能存在的”。既然不能对“大土地所有制”进行定量分析,更无法确认它的发展终点在哪里。那么,原来通过土地所有制发生重大变化来证明唐宋时代发生重大变化的学术逻辑出现了裂痕。这促使耿元骊去反思马克思主义史学传统,并主张回归王朝史观体系。(张雨《赋税制度、租佃关系与中国中古经济研究》,pp.147-49)

0 阅读:0
尔岚看过去

尔岚看过去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