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辽阳,一大妈为图方便,无视警告,将自家的牛粪倒进别人家的鱼塘,结果不慎失足落入鱼塘溺亡。事后,大妈家属难以释怀,认为鱼塘没有围挡等,对大妈的死亡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塘主赔偿。塘主认为自己的鱼塘是私人鱼塘,且偏远,自己并非法律上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无义务为鱼塘专门设置围挡等,但法院这样判!(来源:裁判文书网、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1年前的一天早晨6点许,李大妈为图方便,推着车将自家的牛粪倒进一鱼塘,结果过程中,不慎失足落入鱼塘溺亡。 虽然涉案鱼塘系一私人鱼塘,且周边设有“危险”“禁止野浴钓鱼”“禁止倾倒垃圾”等警示标示。 但是李大妈的丈夫和儿子难以释怀,认为涉案鱼塘紧挨着路,且鱼塘的边缘非常陡,且没有设置围挡。塘主作为涉案鱼塘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李大妈的死亡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塘主赔偿,未果后,一纸诉状将塘主告上法庭,要求塘主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等共计67万余元损失。 李大妈丈夫和儿子要求塘主承担责任的依据正是《民法典》第1198条第1款的规定,即“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庭上,面对李大妈丈夫、儿子的控诉,塘主辩称:第一、案涉鱼塘地处偏远,明显远离村民生活区域,不是我国法律所界定的“公共场所”。自身作为涉案鱼塘的承包人,并非法律上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无义务为鱼塘专门设置围挡。 尽管如此,自身仍在鱼塘周边显著位置设置了“危险”“禁止野浴钓鱼”“禁止倾倒垃圾”等警示标示,此举可以证明自身已经尽到了必要的警示与告知义务,对于李大妈的溺亡无任何过错。 第二、李大妈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具有危险辨识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案涉鱼塘历史悠久,且李大妈长期居住于附近村庄,对案涉鱼塘的地理位置、水深及潜在危险性理应有充分的认识。 更为关键的是,案涉鱼塘作为私人养鱼池,其用途明确,并非倾倒垃圾之地,且周边警示牌也明确禁止此类行为。 在此情况下,李大妈明知危险,无视警示,擅自进入鱼塘并违规倾倒牛粪,最终因个人疏忽酿成悲剧,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这样判! 一审法院查明上述事实,认为塘主作为鱼塘的管理人,未在鱼塘处设立警示标志,未尽到善良管理警示注意的义务,李大妈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的认知能力,能够认识到鱼塘倾倒牛粪具有一定危险性,仍然不顾危险存在而前往水塘倾倒牛粪,主观上也存在过错。 综上,最终判决塘主承担20%的责任,赔偿李大妈丈夫、儿子约19万余元损失。 一审判决后,塘主不服,提起上诉。 除了坚持一审的观点外,塘主还表示,在案涉事故发生地点的前方约100米处以及后方约200米处,均设有清晰醒目的警示标志:前方的警示标志简洁明了,直接书写“危险”二字,且位于李大妈进入溺水处的必经之路上;后方的警示标志内容更为详尽,明确标注“严禁野浴、钓鱼、倒垃圾,水深危险”。原审判决却错误的认定“被告作为坑塘的管理人,未在坑塘处设立警示标志”,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 此外,还需要强调的是,案涉坑塘面积广阔,达225亩。在如此大面积的区域内,自身在案发地点两侧分别设置了两处警示标志,已经充分体现了自己尽到了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 二审法院判了! 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认为案涉鱼塘不属于封闭区域,地理位置邻近村道,位于居民生活区附近。 从事发地点照片可见,鱼塘周边部分地区土质松散,坡度陡峭,李大妈推牛粪车前往鱼塘倒牛粪的行为虽不应当,但唐卓作为鱼塘管理人在日常管理中并未对村民同类行为严格制止,也没有充分考虑到地理因素的危险性,仅以竖立警示牌的行为主张其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理由不充分。 认为一审法院考虑到李大妈个人行为的过错程度,判决塘主承担20%责任,并无不当。 综上,最终驳回了塘主的上诉,维持原判。 最后,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注:图片来源网络
辽宁辽阳,一大妈为图方便,无视警告,将自家的牛粪倒进别人家的鱼塘,结果不慎失足落
律安说法
2025-09-29 11: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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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17231
雲雾之峰
这样看来太平洋也要围栏杆了,这不是笑话。不然的话谁不小心掉了下去,周边国家都有责任赔偿!
冥月松间照清泉尸上流 回复 09-30 20:03
农村生活区附近,立个牌子,那晚上看不见掉下去算谁的?
冥月松间照清泉尸上流 回复 09-30 20:02
居民生活区附近,农村晚上没路灯,走夜路掉下去呢?
嘟来A梦
会哭的有奶吃
等爱的樱桃
这不就是乱弹琴么
用户10xxx50 回复 09-30 14:54
南京的法官又到了辽阳判案了?
爽歪歪 回复 用户10xxx50 09-30 19:38
南京法官同学判的
用户98xxx37
假如该鱼塘为法院所拥有,不知道是否还是这样的判决?
用户10xxx89 回复 09-30 16:18
小孩不知道有危险且没有自能力,更不会到人家养鱼池倒牛粪。
话说,你偷了我的心 回复 10-01 01:14
不会,捞尸体还要问你收费
把酒临风
这类法官就是破坏中国传统公序良俗的罪魁祸首
陈浩622
按照法官逻辑所有土地,自然资源都是国家的,如果走路摔了,野外走丢了,野外受伤了都可以找国家赔偿,因为他们没给河流加盖,没给野外做地面硬化及防护,没对野生动物尽到管理责任!
千痕 回复 09-30 15:43
他那是私自在林中饲养危险动物,没有任何警示标识,也没有证件和报备,和个人承包鱼塘,且设立警示标志有可比性?你这是偷换概念,不是一回事好吧!
清风明月 回复 09-30 16:20
要是偷蜂蜜被蛰死肯定是自己倒霉
凡夫俗子张元卓律师
往人家鱼塘倒垃圾,破坏人家养的鱼,还要赔偿他们损失,有点不对吧?
猩猩哥。 回复 09-30 14:02
出生啊,1.9万丧葬费还勉强,赔19万[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用户17xxx98
一群混蛋玩意。
用户18xxx36
河是不是得加盖?
用户10xxx15 回复 天堂的雪 09-30 12:48
黄河有的地方加围栏了,
天堂的雪 回复 09-30 11:42
黄河加围栏了[哭笑不得]
老猫
如果这鱼塘是国有的,会赔吗?谁赔谁还不一定,往鱼塘倒牛粪,污染水体,200多亩水塘被污染,这可不是小事
用户11xxx60 回复 09-30 12:30
会 又不是人渣掏钱
麒麟1391
真给辽宁人丢脸[墨镜]
微尘 回复 09-30 22:56
是南京调过去法官
观山太保 回复 09-30 21:52
这种人就是奇葩,心眼坏了去祸害别人,死了属于老天收了它。
定方圆
该查查这些法官了!
在这等你
乱判。
恬静
各级法院法官随意扩大安全保障范围,做出错误判决,应依法纠正。
打坏公司
只要讹诈赔偿金额提的高,随便混蛋法官怎么判都能白得几十万
用户54xxx95
按照辽宁法院的理解,全国江河湖海、包括海洋都要有栏杆,否则人掉下去、都要由江河湖海管理者,赔偿20%🥹
用户10xxx15 回复 09-30 19:09
有栏杆也会有混蛋爬上去,看样子只能加个盖子了!!!
和祺 回复 用户10xxx15 10-01 02:06
加盖子也会有混蛋钻孔跳下去……还是填了好[doge]
白云飘飘
那种在马路上摔倒的人,是不是都要向交通局申请赔偿呢。
戳戳戳戳一戳 回复 09-30 13:08
理论上可以,但你全身长满嘴都说不过人家,
梵天
死有余辜
晨辉
万里长城也要安装防护网
用户10xxx27
所以,死也要死在别人地里
Mr 夏
现有法律需要与时俱进的修改更正完善!
GGG
碰瓷再次成功
狂龙爆虎
狗屁判决
相逢一醉
大家说说这样判,两审的法官收好处了没有?
冬雨
死哪讹哪天经地义
三木公
所有外墙都得上防撞层了
龙骑士尹志平
这种审判结果必将开辟一条新的致富道路:让家里的将死之人,随便找个私人鱼塘就跳,然后就开讹,不是,是开始起诉
添乱小能手
去法官家门口吊死,这法官得赔钱。
常成
无耻之徒
冲击波
掉河里死了是不是要告政府赔偿?
紫明
先把钱赔了,然后反手告家属呗。因被倒牛粪及死过人,鱼塘鱼无法卖出,经济损失1000万。找家属索赔。什么?值不了1000万?我鱼就值这个价!看这法官如何判。
雪月
干缺德事死了,还能索赔!有这么好事,全世界只此一家吧
不懂风情的小伙子
怪不得讹人成风,走路摔倒都能讹一笔,零成本。谁不喜欢
橙子
他家的牛要是不拉屎,就没有后面的事了,那么牛为什么拉屎,因为有人喂它,那么谁喂的牛?如果是死者喂的,那么死者是自杀,如果是死者家属喂的,那么死者家属是主犯。
用户10xxx32
以后走路摔死要求公路段赔钱没有警示标语
pfhu
谁死谁有理吗?
tb8058868508
塘主要反向索赔,人死在塘里,鱼卖不出去,损失大了,先赔给几百万花花。
窗外不归的雲
贾雨村断案
酷酷猪
糊涂案!
菜叶
人家偷丢垃圾 怎么严格禁止 你都看不见人
凡夫俗子张元卓律师
如果他走到鱼塘边不慎落水让鱼塘主人赔钱,那还说得过去
用户10xxx61
葫芦僧断葫芦案
阿乒
死得其所!
原来昵称可以改啊
塘就在路边?真是奇了怪了,怎么会有这样的鱼塘和路?到底是谁先有的如果是后续的路你就告这个修路的去,说为什么在我鱼塘边上修?增加了我的成本。不帮我做好围栏。
用户10xxx76
以后长江,黄河,所有的江河都要加个盖子,盖住了,否则有责任
鲁鲁嘚
笑死,那村里承包河的人是不是得把整条河围起来不让村里人靠近?
那喊
就问问法院人掉河里淹死找谁赔钱啊!
用户15xxx66
就说鱼被牛粪毒死了,让他们赔鱼
沉浮
这要是野水塘,不得找城隍爷要钱去啊?
天乙斗
不加个水泥盖,太平洋保险估计撑不了半天。
用户10xxx02
长江,黄河是不是得加盖?
行者
作亖的,亖得快,老天有眼
用户12xxx01
如果没人承包该找谁赔偿?
用户10xxx96
太不要脸了,不讹点钱是不满足的
失败的小镇做题家
按照这逻辑,人自然死亡了,这法官是不是可以判阎王有责任?
用户16xxx16
在长江里淹死了该找谁赔?
佛山云毅智能
哈哈哈
无名
知足吧,没判失足落水死亡就不错了,否则牛粪钱都得赔……
用户10xxx02
判的没问题,自己的鱼塘必须做围挡,仅仅立起来警示牌不行,有老人小孩不认识字的,特别是这种斜坡的更加有必要
暧昧
河是国家的,那些溺水身亡的家属应该向国家请求赔偿,理由是国家没有安装围栏,没警示牌,没人老守和阻止!
奔腾
鱼塘主反告死者,往鱼塘倾倒牛粪造成鱼塘污染,经济损失及后期清理回复共计五十万。
龙在云海
是不是以后江,湖,海河都要做个盖子?人在屋中坐,祸从天上来。
用户16xxx83
把鱼塘卖给资本吧!看看人家是怎么做的……
老树
强烈建议:严查严审此类法官
用户10xxx84
叫法官回去养鱼,不必当法官[滑稽笑]
似曾相识
长江、黄河也没盖子呀!我们的社会怎么啦?我们是人,不是神,没有能力对他人有无限的保障。
WWWYY
这么搞,那些得了绝症没有多少天好活的人,可以给家里留一笔遗产了!
小五
塘主没去法院楼上哭?[捂脸哭]
用户10xxx11
判重了。
黑土地
我如果是去杀你的刚好掉你家的坑里了是不是也可以告你了呀
LJ
死哪讹哪
9′号班车
炸裂。。。。。。这以后属于个人的区域都要设置警戒标识和围栏了。
酒逢知己
把这个法官大门给砸了,
彭沛林
现在只要会闹,
淡定人生
纯属扯淡!
凯 麒 麟
南京法官调到辽宁了?
用户17xxx45
她死她有理
用户10xxx81
人死了要个人买单,就像闯红灯撞死,司机无责也要买点单一样
常清
希望国有的江河湖海,对溺亡者也可以照此办理!
用户14xxx87
所有的鱼塘都要加栏杆?
用户13xxx50
谁死都怪地球,地球引力作怪。
阿增
这个事情到底是真是假?可能是杜撰的
用户10xxx10
鱼塘危险非得要立牌才知道吗
叶舞风
死哪讹哪
Arshur.Liang
家属难以释怀,他们怎么不陪她一起下去鱼塘?
dd
黄河护栏该招标喽[得瑟]指不定就需要几十万个《禁止游泳》标牌,有实力的赶紧联系政府
大雄
哦!看来养鱼也是个“高危”职业![思考] 插满警示牌也没用,家属可以说死者不识字![抠鼻]
大阳
这种判决会导致错误的价值判断,以后法院纠纷会越来越多。
用户66xxx76
就是各种赖。得多少算多少
断续的灰暗
我吸烟导致肺不好,我要告卷烟厂,请这个法官来主审。
用户10xxx55
我们这牛粪都不够用的
键盘客-祸从口出
律师也不行,面积大就更应该布置更多警示!应该强调事故现场附近有警示!强调面积大,这算理由么?!
心业
按这样说长江黄河两边间隔一百米都应该写个牌子,水深流急危险
BTD
死了就有理!
500
火葬场的炉子没护栏
promisz
道理不重要,和谐最重要,下次记得在池塘上加个盖子,不过海边养殖怎么办?大海加盖儿?
用户18xxx14
没办法的事,至少从图上看确实有些陡坡,其他正常行驶车辆在雨天路滑的情况下也可能侧翻进鱼塘,这就是安全帽理论,不出事就没问题,出事就是你的责任
南国庶民
葫芦院名不虚传!
我不是天使
得了绝症的可以去碰瓷了[作揖]
天地玄黄
67万的20%是19万?
cxi 回复 09-30 10:41
法官是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