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对情侣恋爱期间非常亲密,但是分手之后,二人反目成仇,男子态度明确,一定要

梅姐说法 2025-10-02 23:10:10

广东,一对情侣恋爱期间非常亲密,但是分手之后,二人反目成仇,男子态度明确,一定要让女方把恋爱期间,所有的花费都偿还给自己。男方坚持要求女方打欠条,后期可以分期还款。然而这笔“恋爱费”女子迟迟没有还清,还被男方删除掉。男子一气之下,到女子公司门口拉横幅称其“骗婚”,不仅让女方颜面尽毁,甚至导致女方被公司开除。 纵览新闻10月1日报道了这则新闻。后来,女方无奈,只能将男子上诉,要求男子立即停止名誉侵害,并且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用。 阿珍跟阿强,是一对非常甜蜜的情侣。恋爱期间,二人关系亲密,甚至也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 但是好景不长,二人因为生活习惯等问题,逐渐对彼此失去耐心,最终也就走到了分手的地步。 提出分手之后,亲密情侣,迅速就演变成为仇人。阿强决定跟阿珍好好算一下感情账。因为在恋爱期间,阿强给阿珍花费了不少金钱。 针对这笔“恋爱费”,阿强可谓是拉出了超长清单。但是阿珍指出:“你让我现在一下子还你,我也没有钱还呀!” 但是阿强并没有因此而退步,而是不断跟阿珍提出要求,甚至逼迫阿珍签订了一份欠条,要求阿珍后面可以分期偿还,但是务必要把之前所有的花销都还清。 自此之后,阿强每天都打电话、发短信,不断的催促阿珍快点还钱。但是阿珍说,会好好工作,后面会还钱。 尽管如此,阿强还是不断骚扰自己,说来说去二话不离“催钱”。对此,阿珍感到非常厌烦,就给阿强删除掉。 看到阿珍给自己删除,阿强非常火大,认为阿珍就是故意不想还钱。于是,就跑到外面去制作了一份横幅,上面写着:阿珍涉及骗婚之类。 第二天,阿强就带着朋友,跑到阿珍的公司门外,直接拉起了横幅。而横幅上的内容,完全就是虚构,这个对阿珍的名誉造成了极大影响。 同事们知道了,都纷纷在背后议论;老板看到了,感觉阿珍个人人品是否有问题。没多久,公司就以此为由,直接把阿珍给开除掉了。 阿珍伤心不已,名誉被损坏,工作也弄丢,而这一切,都是因为阿强。无奈,阿珍就把阿强给上诉了,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伤害,并且还需要道歉,要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用。 最后,经过审理后确定,阿强的行为确实侵害了阿珍的名誉权,要求阿强立刻对阿珍道歉,同时还需要赔偿人家精神损失费用。 至于阿强逼迫阿珍签订的那份“恋爱费”,双方则通过另外的途径加以解决。 1.如果员工存在人品问题,私生活混乱等,公司可以随意将其开除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可以因为员工私生活混乱或者人品问题,随意解除其劳动合同。 合法解决劳动合同的核心要件为,用人单位需在依法指定的规章制度中,将特定私德问题,如严重违背公序良俗,造成恶劣影响等列为“严重违纪行为”,则可以合法解约。 阿珍的公司如果有规定,作为本公司员工,不可以存在私德问题,如果影响较为恶劣,公司是可以合理跟其解除劳动合同,此举不违法。 2.虚构不实内容,随意在他人公司楼下拉横幅,造成个人名誉损坏,行为人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拉横幅且虚构不实内容,属于侵害他人名誉权,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且要赔偿精神损失以及财产损失。 阿强虚构内容,在阿珍公司拉横幅,导致阿珍的名誉受毁,并且还被公司给开除,给阿珍造成了较大的精神伤害。因此,阿珍有权要求阿强立即停止侵害,还需要道歉。 3.恋爱期间的开销,男方花费较多,分手之后,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偿还吗? 根据《民典法》规定,恋爱期间的开销分手之后需要根据款项性质、金额大小来判断。如果男方可以提供借条、转账备注“借款”等证据,则可以依法要求女方返还。日常生活开销、节日红包等属于无偿赠与,无需返还。 阿强在跟阿珍分手之后,要求阿珍签订下借条,阿珍自己也默认并且签字,因此需要根据这份借条,及时偿还各类款项。 针对这个案件,大家都作何看法呢,欢迎评论区里一起讨论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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