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故意泄密致我国货船在公海被拦男子为给领导添堵向境外泄密被查为泄私愤甘当“内鬼”,研究生泄密致货船遭截:私怨岂能凌驾国利?
因岗位安排与考核结果不满,某大型企业国际业务部研究生员工董某某竟将报复之手伸向国家与企业利益。明知个别国家正实施经济围堵,他仍用VPN注册境外邮箱,多次泄露公司出口货物名称、数量、运输路径等核心商业数据,还特意提醒对方“仔细检查他们”[__LINK_ICON]。
首次泄密未达“给领导添堵”的目的,董某某变本加厉发送更多敏感信息。境外势力随即以此为把柄,捏造企业“走私嫌疑”,在公海非法拦截货船并强制检查,实施单边制裁,导致企业直接损失超千万元,国家利益亦受损害。
国家安全机关迅速查实其泄密行为,面对干警,董某某才追悔莫及:“我没想到会这么严重……” 然而为时已晚。《刑法》第111条明确规定,为境外非法提供秘密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即便无获利、非直接害人,造成损失即追责。这位本有光明前途的高材生,终因一时偏执亲手葬送未来。
此案并非个例,2024年破获的经济泄密案中,42%嫌疑人最初动机都是“泄私愤”,却最终沦为危害国家利益的罪人。同时,案件也暴露出企业保密权限混乱、VPN使用监管缺失等致命漏洞——若数据分级授权到位,董某某本无机会接触完整核心信息。这起闹剧再次警示:泄愤需守底线,泄密必受严惩,个人私怨绝不能成为损害国家利益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