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男子酒后家暴妻子,还打电话挑衅大舅子,大舅子带刀上门,连捅男子多刀,致其失

树说历史 2025-10-15 15:44:07

广东一男子酒后家暴妻子,还打电话挑衅大舅子,大舅子带刀上门,连捅男子多刀,致其失血过多死亡,法院一审、二审为何两个结果?   广东男子何某在2023年娶了女子小凌为妻。结果因为性格不合经常闹矛盾。小凌的哥哥凌某知道后专门为了妹妹和何某争吵,还和他大打出手,双双进了拘留所。   因为这件事,何某对凌某记恨在心。   2024年10月,喝了酒的何某和妻子小凌又吵了一架。然后忍不住动手打了妻子。   打完人之后何某觉得还是不够出气,竟然掏出手机给大舅哥打电话,说自己把他妹妹打了,不是挺能吗?有能耐在小学后门打一架,谁不来谁是孙子。   凌某听闻也是大怒,直接朝着水果刀就出了门。   而何某这也带着一把菜刀出了门。   然而,别看何某挺狂,主动约架,实际战斗力着实有些不堪。   真的和大舅哥打起来了,他自己反而伤得最重,前胸后背都被捅了,最后还是小凌赶过来跪地拉着哥哥的手哀求,凌某才停止了进攻,然后主动投案自首。   而人菜瘾大的何某最终没能抢救过来,因为失血过多死了。   人死了自然不是小事,法官怎么看,看是看定性。   准备能够致人死亡的水果刀出门,而且对自己妹夫的前胸后背造成伤害,这很明显属于“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为什么不是故意杀人?因为他是在接到挑衅电话后大怒出门,并没有有预谋、有准备的去杀害何某,核心动机是为妹妹出头,而不是宰了妹夫。   这一点从妹妹哀求后停手就可以看出,他的行为是可中止的,主要目的就是给妹夫一个教训。   所以是故意伤害。   持械伤人、后果严重,这些都是加重情节。而被害人本身存在重大过错,凌某自己主动自首的行为则属于从轻情节。   而因为法官有自由裁量权,所以怎么判就看法官个人的意愿。   一审法官直接判了无期徒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54289.5元。   凌某觉得判的实在太重了,自己都自首了,怎么还是无期么?   于是果断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被害人自己家暴在先,还主动挑衅妻子的近亲属,属于自己作死,因此改判了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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