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4个小贩为了能多赚钱,专门进货母猪肉当那牛肉售卖,把真牛肉和猪肉掺杂在一起,

树说历史 2025-10-15 16:41:15

福建4个小贩为了能多赚钱,专门进货母猪肉当那牛肉售卖,把真牛肉和猪肉掺杂在一起,非法获利了159万……   俗话说得好,贪小便宜吃大亏。   前段时间,福建厦门一市场内,出现了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牛肉,因为价格便宜引起了大量人抢购。   先是一个人低价卖,很快市场里另外3个牛肉贩子也开始卖低价肉。   虽然有些消费者也隐隐约约预料到了这牛肉可能“不太对劲”,但只要不是假的,别吃死人,就没问题。   除了普通消费者外,就是附近的餐饮店采购这玩意最多了。   低于市场价的牛肉后来也引起了市场监督部门的注意,专门对之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   这牛肉的确是牛肉,质量也没有问题。但问题是,这不只是牛肉。牛肉之中还掺杂着猪肉……   原来,这4家摊贩都是从一个叫做“阿亮”的人手里面进口的“低价牛肉”。   但这个人卖的“牛肉”并不是真的牛肉,根本就是母猪肉。   比如,用猪颈肉冒充雪花牛肉,猪排骨旁边的三层肉冒充牛腩,猪腱子肉冒充牛的腱子肉。   这些卖牛肉的摊贩卖了这么多年的牛肉,难道猪肉牛肉还分不清楚吗?   当然能分清,但他们默契的保持了“沉默”。   当然,这些人要知道,如果卖给消费者猪肉,用不了多久就会被认出来,就算被外表给糊弄过去,吃起来味道也不一样。   于是,这些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直接用母猪肉混杂着猪肉一块买,成本降下来了,价格自然也降下来了。   挂羊头卖狗肉,属于典型的违法犯罪行为,这4个人很快就被警方给抓捕了,并确认4人销售金额共159万。   《刑法》第140条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这150万是4个人销售额总和,各人而言没有一个超过50万的。   再加上他们几个人认错态度良好,因此最终只判了有期徒刑1年半——3年不等,并罚款10万——26万不等。   所以说,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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