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男子努某痛失“女友”,带着家人前去奔丧,却在灵堂前看到了“死而复生”的她—

深度程磊 2025-10-16 14:20:30

新疆,男子努某痛失“女友”,带着家人前去奔丧,却在灵堂前看到了“死而复生”的她——不仅活得好好的,还已婚育子。原来,他爱了四年的女人,从头到尾都在撒谎。更令人震惊的是,这场“爱情悲剧”背后,其实是一桩金额超11万元的诈骗案。最终,女子拉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20年12月,努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拉某。她温柔体贴,言语间透着一股让人心疼的柔弱。两人虽相隔千里,却一拍即合,迅速确定了恋爱关系。每天视频、语音、问候,感情升温很快。拉某告诉努某,自己身体不好,经常需要治疗。每当她说“我又去医院了”,努某心里一阵酸楚,便主动转钱过去。 恋爱期间,两人也曾见过面,还发生了关系。之后拉某称“怀孕了”,但没多久又发来消息,说“流产了”。每一次所谓的“病情”“怀孕”“住院”,都伴随着一笔笔转账。短短四年间,努某陆续给拉某转账共计11万余元。 2024年5月,一个朋友圈动态让努某陷入绝望。那是一则讣告——“拉某因难产去世,葬礼定于×日举行。”努某看到消息当场崩溃,悲痛欲绝。他放下工作,带着家人连夜赶赴“葬礼现场”。 然而,当他走进村子,看到院子里忙碌的身影时,整个人愣住了。那个本应“去世”的女人,正活生生地站在他面前。 “你不是死了吗?”努某颤抖着问。拉某脸色煞白,一时语塞。就在此时,一名男子走了出来,推开努某:“你是谁?我才是她丈夫!”这突如其来的真相,让努某当场崩溃。他这才明白,自己不仅被骗了感情,更被骗了钱。气愤之下,他当即报警。 警方调查发现,拉某在与努某交往期间,早已结婚,并育有两个孩子。她多次编造疾病、怀孕、死亡等谎言,骗取钱财供自己及家庭使用。案件侦破后,拉某被刑事拘留。 有人质疑:“她只是骗感情,不该算诈骗吧?”其实,这正是本案的法律关键点。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诈骗罪的核心在于三个要素:第一,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第二,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第三,客观上取得了他人财物。 从行为模式看,拉某表面上是在“谈恋爱”,但她反复虚构疾病、怀孕、死亡等情节,让努某在“爱与怜悯”的情绪中不断转账,这种行为并非感情纠纷,而是以感情为工具的财产诈骗。 更值得注意的是,诈骗罪的认定与金额密切相关。根据量刑标准:诈骗金额超3000元属“数额较大”;超5万元属“数额巨大”;超50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拉某诈骗金额达11万余元,显然属于“数额巨大”。因此,她被判处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属法定幅度内的量刑。 法院同时引用《刑法》第64条,判决拉某退还违法所得11.24万元,以弥补被害人损失。 很多人会联想到“重婚罪”,但法院明确指出:拉某虽已婚,却并未与努某共同生活或以夫妻名义对外活动。根据《刑法》第258条,重婚罪须满足“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两种条件。拉某仅虚构恋爱关系,不构成重婚。 值得注意的是,这类以情感为诱饵的诈骗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尤其在网络交友环境中呈上升趋势。公安部多次发布提醒:“恋爱转账”风险高,网恋应保持警惕。”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恋爱”“婚恋APP”等平台伪装身份,通过编造疾病、投资、婚前准备等理由骗取钱财。这类犯罪的特征是——情感包装强、持续时间长、受害人防备弱。 在本案中,拉某持续4年制造虚假情感关系,编造生病、流产、死亡等剧情,手法精心、目的明确。她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努某的财产权益,也对社会诚信体系造成损害。法院在量刑时指出:爱情不是免罪的遮羞布,谎言一旦与金钱勾连,就成了犯罪。 而对于受害人努某来说,他的遭遇令人同情,但也再次提醒公众:在情感交往中,金钱往来应当留痕、有理性。如果对方以任何理由频繁要求转账,应保持警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因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受害人有权要求返还财产并索赔损失。 本案另一个警示意义在于——司法机关对“感情诈骗”的认定标准逐步明确:只要行为人利用感情虚构事实,以获取财物为目的,即可构成诈骗罪。换句话说,“骗感情”不违法,但“借感情骗钱”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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