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45岁女子通过婚恋网认识了一名61岁男子,一见面便被对方的外表给迷住,而后与对方发生了关系,结果随后女子发现对方还同时与别的女人同居,一个月后意外怀孕,竟又被对方拉黑。女子无奈求助记者,男子反而说女子骗财骗色是个骗子,是女子主动与自己发生的关系,自己有女朋友,是女子乘虚而入,气得女子直接对男子大打出手! 45岁的女子安女士向记者求助,称她单身带着孩子,这么多年了,她的母亲一直为她操心,想让她赶紧找一个伴儿。 前不久,她在婚礼网上认识了一名男子,与对方一见面,就被对方温柔的声音、看起来很有修养的外表给迷住。 虽然对方已经61岁,头发有点白,但是看起来只有50来岁,而且她觉得年龄大点也不是什么问题,只要对她好就行了,便和对方在一起了。 可令她万万没想到的是,对方将其带回家中时,她竟然在对方家中发现了别的女人。 她当时便让对方给自己一个交代,让对方做出选择。 对方当时解释和那个女的早就分开了,是那个女的纠缠他,并表示选择和她在一起。 随后,她选择原谅对方,每天都和对方在一起,结果,转眼一个月过去了,在被查出怀孕后,竟被对方拉黑。 为了了解情况,记者带着安女士找到涉事男子。 面对记者的询问,涉事男子一会儿说与安女士之间是恋爱关系,一会儿又说没有和安女士确定恋爱关系,就是与安女士相处一下看看合不合适。 还表示,是安女士主动和自己发生的关系,第一天见面在车上就向自己要钱,期间还将一名男的带到自己的办公室,安女士是骗财、骗色。 “没有确定关系,天天叫我跟你在一起干什么?”“退一万步说,我主动你可以拒绝!”“你是不是一直说,叫我给你生个男孩,明年给为买房,你把孩子名字都起好了,叫刘路坦,说要和你一样一生坦坦荡荡!”“你说沙发不要了,那个男的是我找的人帮忙抬沙发的!”“你说要把我的房租交了,还要把孩子的抚养费全部都给我,你给我拿了一分钱没有?” 安女士越说越激动,直接上手拍打了涉事男子。 记者见状连忙拉住安女士,安女士又气愤地对涉事男子说:“你的孩子在我肚子里一天我都恶心!” 涉事男子又说到:“我不知道他生孩子,我也不知道这孩子是谁的!她到底跟多少人发生了关系!我更不知道!” “我这么一个守规矩的一个女的,我叫你这样侮辱我,你给我倒打一耙!”“孩子绝对是他的!我中间根本没有认识任何人!”安女士情绪顿时又激动了起来,朝涉事男子动起手来! 记者再次将安女士拉开后,涉事男子又指着安女士说安女士骗财骗色,还表示也有错,错在当初没有拒绝。 当记者询问涉事男子安女士骗了其多少钱。涉事男子表示大概有4千多还有一台电脑,此外还说是安女士提到的那个女的实际上是自己的女朋友,当时自己与女朋友闹矛盾分手了,是安女士乘虚而入。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到底是谁欺骗了谁?安女士与涉事男子各持一词还真不好判断。 可以肯定的是,情侣之间请客吃饭、一方为另一方购买的礼品,以及诸如520、1314之类表达爱意的特殊转款行为,是为了增进感情的一般赠与行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此类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而一旦财产发生转移,是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的。 具体到本案,也就是说,涉事男子与安女士相处了一个月,花点钱也属正常。其所说的4000多元和电脑,大概率属于一般赠与,无法向安女士索回。 《民法典》第1073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安女士称肚子中的孩子是涉事男子的,在涉事男子予以否认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确定与涉事男子是否存在亲子关系。 如果司法鉴定确定安女士腹中的孩子确实是涉事男子的,安女士如果想要留下孩子,依法可以要求涉事男子支付抚养费。 反之如果不想留下孩子,选择流产,依法则可以要求涉事男子分担相应的手术费用。 安女士的案件令人唏嘘! 不管谁是谁非、结果如何,都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感情不是儿戏!同居更要慎重!多给自己一点时间了解对方!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