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严打期间,只要叫上几十个朋友来家里跳跳舞,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大型流氓团伙”

司马槑谈过去 2025-10-26 15:39:25

83严打期间,只要叫上几十个朋友来家里跳跳舞,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大型流氓团伙”头目。然而那时候的跳舞之风却蔚为大观,贴面舞、迪斯科……花样千奇百出,因为这个进监狱的被称作“犯花案”。 1983年。那是一个特别拧巴的年代。一方面,国门刚开,喇叭裤、蛤蟆镜、迪斯科,这些新鲜玩意儿正从缝隙里拼命挤进来,年轻人的心早就躁动了。另一方面,整个社会的弦还绷得紧紧的。 那时候的跳舞风有多盛?简直是“蔚为大观”。一台砖头一样的卡带录音机,放着邓丽君的“靡靡之音”或是“成吉思汗”的迪斯科舞曲,就是全场最亮的“灯球”。 这不就是青春荷尔蒙吗?但在当时,这叫“作风问题”。 为啥?因为1983年,一场席卷全国的“严打”开始了。 这“严打”也不是凭空来的。那会儿社会治安确实乱。前有“二王”兄弟全国流窜作案,后有各种“菜刀队”、“飞车党”当街抢劫。老百姓晚上都不敢出门,安全感极低。于是,高层下了决心,要“从重从快”地整治。 这决心一下,雷霆万钧。可问题是,什么算“乱”? 除了杀人放火,那个年代多了一个特别模糊,但杀伤力极大的罪名——“流氓罪”。 这罪名简直是个筐,啥都能往里装。 于是,开头说的“犯花案”,就这么来了。 因为跳舞、谈恋爱这些事儿进监狱,甚至掉脑袋的,就叫“犯花案”。 这其中,最典型的,也最让人唏嘘的,就是西安的马燕秦案。 马燕秦,一个普通女工,就是爱跳舞,爱交朋友,搁现在妥妥的“社交达人”。她家挺宽敞,人缘又好,就经常在家里办舞会。男男女女,几十号人,换着舞伴跳。 这事儿要是放今天,顶多邻居嫌吵,投诉你个“噪音扰民”。 但在1983年,马燕秦被举报了。 罪名?“流氓团伙首犯”。 办案人员冲进她家,搜出了什么“罪证”呢?几双高跟鞋,一些裙子,还有她跟舞伴们的合影。 就凭这些,马燕秦和她的几个“舞友”被抓了。她被认定为“腐化、堕落,教唆、引诱他人……”,是“流氓头子”。 最后判了什么? 死刑,立即执行。 就因为在家组织跳舞,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么没了。 马燕秦的悲剧,就是那个荒唐年代最真实的注脚。跳舞,这件多么美好的事,在那时成了通往刑场的催命符。 当然,马燕秦是个极端个案。但被“犯花案”扫进去的,可不在少数。 你可能会觉得,“严打”就是错的,就是专门整这些“犯花案”的。 这,就是这事儿最吊诡的地方。 你不能说“严打”全错了。当时社会上的真流氓多不多?也确实多。 就在“严打”期间,有两个大案,也是“流氓罪”,但性质完全不一样。 一个是天津的朱国华案。这位是朱德元帅的亲孙子。仗着自己身份特殊,在天津拉帮结伙,用各种手段强奸、猥亵妇女,受害者多达八十多人。 另一个是上海的“高干子弟”案。陈小蒙、胡晓阳那几个人,都是有头有脸家庭的公子哥。他们打着“交朋友”、“聊艺术”的幌子,干的也是连环强奸的勾当,受害女性五十多人。 这两个案子,最后怎么判的?一样是“流氓罪”,一样是死刑。 朱国华被枪毙时,邓公有批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上海那几个,也是“从重从快”,直接拉去刑场。 现在,你看出问题在哪儿了吗? 这才是“83严打”最让人反思的地方:它用“流氓罪”这一个罪名,一个“从重从快”的A4纸,去处理了性质天差地别的事情。 马燕秦在家跳舞,是“流氓罪”,枪毙了。 朱国华、陈小蒙连环强奸,也是“流氓罪”,也枪毙了。 当法律的尺度变得如此模糊,当“程序正义”为了“效率”让路,悲剧就不可避免了。 这场风暴,确实在短时间内让治安“立竿见影”地好转了,老百姓敢出门了。但代价是什么? 代价是无数个像马燕秦一样,仅仅是想“活得时髦一点”的普通人,被卷进了时代的旋涡。代价是一大批像迟志强、林乃建那样的年轻人,他们的艺术生命被拦腰斩断。 代价是整个社会,在刚刚萌发出一丝活泼和生动之后,又迅速退回到了谨小慎微、人人自危的灰色状态。 那阵风,吹走了街上的混混,也吹熄了心里的火苗。 到了90年代,很多当年被判“犯花案”的人,悄悄得到了平反。 1997年,新《刑法》颁布,“流氓罪”这个存在了18年的、饱受争议的罪名,被正式从法律条文中删除了。 它被分解成了更具体的罪名,比如“聚众淫乱罪”、“强制猥亵罪”、“寻衅滋事罪”等等。 法律,终于变得更精准、更细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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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0xxx33

用户10xxx33

4
2025-10-26 16:28

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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