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再评女子举报施救男子「侵犯肖像权的认定核心并非高清正脸」,即便无清晰

亲切芒果 2025-10-30 07:57:19

《法治日报》再评女子举报施救男子「侵犯肖像权的认定核心并非高清正脸」,即便无清晰面部救人男子也是侵权? 目前,救人男子遭到私信辱骂,已被迫向被救女子道歉。【】近日,女子被救后举报施救者侵犯肖像权引发热议。那么,高先生公开发布未打码视频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救助人的肖像权?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强表示:高先生的行为很可能构成了对被救者肖像权的侵犯,被救者依法有权要求删除。侵犯肖像权的认定核心是“可识别性”,而非“高清正脸”。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的定义,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法律认定的关键在于该形象是否能指向“特定自然人”,即“可识别性”。 毕强律师解释称,高先生认为“全程无法清晰看到被救女子的面部”,但这不等于无法识别。如果通过视频中的体貌特征、衣着、发型、事发场景等综合因素,能让熟悉她的人(如亲友、同事)辨认出是她,那么这就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肖像”。从事后被救女子举报的行为看,说明该视频的辨识度足以让她本人确认身份,也就满足了“可识别性”的条件。 未经同意“公开”肖像,即构成侵权,除非有法定免责事由。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高先生将视频发布到网上,是一种典型的“公开”行为。(全媒体记者 张博) 《法治日报》锐评女子举报施救男子:见义勇为的行为不能减免侵权责任 ------------------------------------ 人家觉得这是法律问题,大家觉得这是道德问题。吵架的频道不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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