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抢婴案被拐卖的孩子原谅买家
关于“入室抢婴案中被拐孩子原谅买家”的事件,主要涉及两个典型案例:山东邹城李得喜案(2001年)和泰安姜甲儒案(2006年)。以下是综合案件细节、法律处理及社会争议的深度分析:
一、案件核心事实梳理
邹城李得喜案(被拐孩子主动谅解买家)
案发经过:2001年,5名蒙面人持刀闯入李得喜家,砍伤李得喜并抢走其3个月大的儿子小石,卖给韩某宏抚养。
孩子态度:2022年小石因涉罪被警方通过DNA比对寻回后,出具书面谅解书,明确要求生父不追究养父母责任。
法律结果:
主犯赵玉坡、韩某雪因拐卖儿童罪被判15年。
买家韩某宏及中间人韩某营因取得谅解及和解,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泰安姜甲儒案(孩子及生母拒绝原谅买家)
案发经过:2006年,4名人贩入室暴力抢走8个月大的姜甲儒,以2.86万元卖给刘某强夫妇。
孩子遭遇:买家长期捆绑姜甲儒睡觉(谎称“防冻肚子”),限制其活动至15岁,并强迫劳动。
法律争议:
2025年7月,检方认定买家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但因超过5年追诉时效不予起诉。
生母乔守芬坚持申诉,强调“没有养父母,只有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