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波女子与男朋友开房后,要求男方支付1200的费用,结果男方不给,女方气急败坏

春秋说史 2025-11-02 09:53:32

新加波女子与男朋友开房后,要求男方支付1200的费用,结果男方不给,女方气急败坏下。选择报警,称男方强行发生关系,结果法院调查后判决女方女方12个月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林女士到现在都后悔:早知道为 1200 元闹到报警,会落得 “缓刑 + 刑事记录” 的下场,当初哪怕少要几百,也不至于把自己和家人拖进来。 这事要从 3 月的某一天开始说起,她在网上认识了一名男子,3 月 18 日晚约着去酒吧喝酒。 几杯酒下肚,两人聊得投缘,散场后自愿去了附近酒店,发生了性关系。 本是你情我愿的事,却在第二天一早翻了脸 ,林女士向男方要 1200 元,男方觉得多了,只愿给 500 元。 两人为这 700 元的差价吵得不可开交,越吵越激动的林女士,脑子一热竟拿起手机报警,说自己是被男方强迫的。 警方赶到酒店时,林女士说得 “有模有样”,可民警一查就发现不对劲:她描述的 “反抗细节”,和酒店走廊监控对不上,房间里也没打斗痕迹,反而有两人一起收拾东西的画面。 带着疑问,民警把两人带回警局进一步调查。 面对询问和证据,林女士撑不住了,终于承认:根本没有 “强迫”,报警就是想逼男方把 1200 元全额给她,没想到会闹这么大。 可她以为 “认个错就完了”,却没料到男方不干了 , 自己平白被诬陷 “强迫”,名声差点毁了,于是直接提起诉讼,要讨个说法。 法院审理时,调出了所有关键证据:酒吧门口的监控显示,两人是笑着一起离开的,酒店电梯里,男方还帮林女士按了楼层。 房间内的影像更清楚,全程没有拉扯、抗拒的迹象,完全是自愿互动。 林女士拿不出任何能证明 “被强迫” 的证据,反而自己承认了撒谎。 最终判决下来,林女士傻了眼,因虚假报案、作伪证,被判有期徒刑 12 个月,缓期执行,还得完成 60 小时社区服务。 她父母得交 5000 新加坡元保证金 ,要是她缓刑期间违规,这笔钱就没了,还可能被收监。 更严的是 “宵禁”,缓刑期间每天晚上 10 点到第二天早上 6 点,必须待在家里接受监视,不能随便出门。 网友看完这事,都觉得 “不值得”:“1200 元没拿到,反背个刑事案底,以后找工作、生活都受影响,图啥?”“报警是用来保护受害者的,不是撒泼要价的工具,这是拿司法资源当儿戏!” 成年人的纠纷,哪怕是钱的事,也得讲道理、守底线,你可以跟对方协商,可以找第三方评理,但绝对不能撒谎报警、诬陷他人。 谎言在监控、证据面前一戳就破,到最后不仅达不到目的,还得自己承担法律后果,连累家人。 现在林女士不仅没拿到那 1200 元,还得按时去做社区服务,每天被宵禁限制自由,父母也为那笔保证金提心吊胆。 这桩由 700 元差价引发的闹剧,最后成了她一辈子的教训:法律底线碰不得,一时冲动的代价,往往比你想的重得多。 虚假报案无论何种理由,都是对司法公正的亵渎,必受法律严惩,林女士为 1200 元差价报假警诬陷他人,最终获缓刑、需做 60 小时社区服务,还连累父母交 5000 新加坡元保证金。 这场风波以她自食恶果告终,也警示成年人:遇事需冷静,行事守底线,法律红线绝不可碰。 对此,你有什么样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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