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查明,2023年1月至8月间,林某甲受他人指使,伙同林某乙、夏某某、包某某、陈

江左谈商业 2025-11-03 14:45:49

据查明,2023年1月至8月间,林某甲受他人指使,伙同林某乙、夏某某、包某某、陈某某,利用5人名下多张银行卡,接收非法换汇组织“上家”对接的客户(如刘某等人)转入的大量人民币资金。

该团伙以虚拟货币为“桥梁”实现了资金跨境转移的不法目的:

林某甲等人通过实际控制的多个泰达币(USDT)交易平台账户,将接收的人民币转化为USDT,再经平台交易完成资金跨境转移,实质实施变相买卖外汇行为,并从中牟利。

据通报,该团伙非法经营总额达人民币11.82余亿元,其中夏某某、包某某等5名成员参与数额介于1.49余亿元至4.69余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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