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劝架咋就落得如此下场?朱某和张某争出租车起争执扭打,王某作为朱某朋友上前劝阻

梅姐说法 2025-11-03 20:16:32

好心劝架咋就落得如此下场?朱某和张某争出租车起争执扭打,王某作为朱某朋友上前劝阻,结果在推搡中被路沿石绊倒受伤,医疗费就花了8万多,于是起诉向张某索赔30余万。 事发当天,朱某和张某站在路边等出租车,车刚停稳,俩人同时伸手去拉车门。为谁先上车这点小事,两人从拌嘴到推搡,最后直接扭打成一团。 王某是朱某的朋友,当时和朱某站在一起等车,看到俩人打得不可开交,王某第一反应就是赶紧拉开他们。可现场乱成一锅粥,三个人挤在一块,你推我搡的。 王某本来想从中间隔开两人,可张某情绪激动,胳膊肘一甩,正好撞在王某胸口。 王某踉跄着往后退,脚底下没站稳,被路沿石绊了个正着,整个人重重摔在人行道上,右腿膝盖传来剧痛。 当时王某疼得直冒冷汗,想站起来却使不上劲,朱某和张某这才停手,围过来查看情况。 王某的右腿已经肿得老高,根本没法走路,朱某赶紧打了120,把王某送到医院。 经检查,王某右胫骨平台骨折,需要马上住院治疗。这一住就是二十多天,光医疗费就花了八万多。王某躺在病床上越想越气,自己好心劝架,结果落得这个下场。 出院后王某越想越觉得委屈,他觉得这事儿得有人负责。张某和朱某打架才导致自己受伤,这笔医疗费不能全由自己承担,于是决定起诉张某索赔。 王某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总共三十多万。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遗漏了主体,又追加朱某作为共同被告。 王某认为,朱某和张某在公共场所打架,导致自己受伤,两人都有过错。张某则辩称,王某受伤是意外,自己不应承担主要责任。 朱某说,自己和王某是朋友,当时看到王某受伤也很着急。但他认为,王某作为成年人,在劝架时没有注意自身安全,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本案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分析?朱某和张某在公共场所打架,是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王某作为劝架者受伤,朱某和张某是否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王某因伤导致残疾,朱某和张某是否应承担残疾赔偿金等后续费用? 首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等公共场所秩序的,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朱某和张某在街头为乘车顺序争执扭打,破坏了公共场所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受行政处罚。 其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某劝架受伤,朱某和张某打架行为与王某受伤有因果关系,两人都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劝架时没充分注意自身安全,自己也有一定责任。 要是王某因伤残疾,朱某和张某还得承担残疾赔偿金等后续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经审理认为,朱某和张某因乘车顺序发生争执并扭打,王某作为朱某朋友上前劝阻。在推搡过程中,王某被路沿石绊倒受伤,朱某和张某的行为与王某受伤存在因果关系。 最终,一审酌定朱某和张某各承担40%的责任,分别赔偿王某六万多元。王某自己承担20%的责任。 张某对这个判决不服,认为赔偿金额过高,并提起上诉。 二审经过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了原判。 本案提醒我们,公共场所要遵守秩序,千万不要因小事大打出手,最后害人害己。来源:CCTV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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