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一哺乳期女技师给男顾客做泡浴按摩,但被民警认为是“违法服务”,事后她被警方拘留一天,并且被赤身全裸检查,当事人表示不服,她起诉区政府,公安局并索赔462.44元。 信息来源:深圳新闻网 事情是这样的:2024年11月8日深夜十一点多,唐女士在美容店准备给顾客叶某做198元的普通泡浴按摩,她手里刚把水调好了,就听到“砰”的一声,门被推开,便衣民警冲进来,把她和叶某一起铐上手,带去了派出所。 民警说她做的是488元的全裸泡浴服务,涉嫌嫖娼,要拘留一天。 就这样,“昨晚上干啥去了?”变成了“你涉嫌卖淫嫖娼!” 唐女士气不打一处来,坚称自己只做正规护理,哪里来的全裸服务? 更过分的是,抓人时警察既没亮警号,也没出示证件,言语威胁她签字,还让她趁早配合。 慌乱中,她在询问笔录上签了字,可那笔录上写着“488元套餐含涉黄项目”“脱衣进浴缸”等内容,她想撕也没法撕。 到了派出所,她又被要求脱得光光接受全身检查,才放出来。 回家后,唐女士和丈夫商量,觉得这处罚太不合理,先去港北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结果对方一句话:“维持原处罚。” 她不干,又去法院起诉,索赔462.44元,结果在2025年9月26日那天,一审法院也驳回了她的请求。 法院认为,唐女士、叶某和同事谭某某三人的口供和笔录都说488元套餐含涉黄服务,大家签了字,法律上就得算数。 再说了,根据公安部的规定,只要价格谈好了、脱了衣、准备服务,就算着手实施了,就属于卖淫嫖娼行为,不用真发生性关系。 至于警察没亮证、执法记录仪坏了,法院也觉得警方给出的解释合理,不会因为这些程序瑕疵就全盘推翻处罚。 这事登上热搜,网友火力全开。 有的人说可怜,“哺乳期妈妈挣钱不容易,她要是真没违法,咋能这样? 民警又没证件又没录像,这笔录签得忒冤。 有的人觉得有理,“签字就是同意,高价套餐连业内都觉得蹊跷,败诉就在情理之中。” 还有一波人提醒说,“以后别随便在法律文书上乱签,碰到执法记录仪坏了也得留备份,咱得给自己留条后路。” 唐女士没放弃,她说要继续走法律流程,甚至考虑再上诉,也打算让更多人关注按摩行业的执法规范和性服务边界。 她和丈夫都希望,有朝一日能拿到清白,拿到赔偿,也给大家敲响一个警钟:碰到法律文书,一定要弄明白再签字,不懂的就不签字,如果碰到执法程序不对劲,要及时留证据、找律师。 毕竟,法律不是儿戏,维权也不能靠冲动。 这起哺乳期技师泡浴遭拘的案子,还在发酵中。 下一步会怎么走?还得看唐女士再出什么新招,也得等法院最后怎么判。 总之,程序要规范,证据链要完整,普通人只有把每一步都落实了,才能让法律真正给个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