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吃饭被收12元餐具费,一怒之下把餐具打包带走

南方老纪 2024-10-12 16:48:32

很多权益因为大多数人不在意、不争取,时间长了就被遗忘了。

你在餐厅吃饭时,有没有遇到过还要另付餐具费的事?

杭州一女子就碰上了这种情况,一顿饭下来,餐厅竟然要她多掏12块钱的餐具费,虽然钱不多,但她就是看不惯。

最后,她直接把餐具打包带走了,做了很多人想做不敢做的事。

事情回顾

小霞和多年未见的堂姐好不容易聚在一起,自然得好好叙叙旧。

逛街逛得肚子咕咕叫,俩人就来到了一家看起来挺上档次的特色餐厅,几道菜下肚,小霞心满意足地准备买单。

谁知道一看账单,小霞差点没气炸了,账单上赫然写着"餐具费",一个人就要掏6块钱。

小霞当场就不乐意了,她问服务员说:"来餐厅吃饭用个餐具不是很正常的事吗?哪有餐厅不提供餐具的?难不成让客人直接上手抓着吃?"

服务员陪着笑脸解释说这是餐厅定的规矩,他们也没办法。

小霞虽然气不过,但也没为难服务员,她环顾四周,突然灵机一动,对服务员说:"既然餐具费我都付了,那我是不是可以把餐具打包带走?"

服务员一听傻眼了,半天才支支吾吾地说可以。

就这样,小霞二话不说拿来个袋子,当着所有人的面,把桌上的碗碟、筷子、勺子统统装进袋子里。

其他食客看得目瞪口呆,但心里都在默默为她点赞,毕竟做了很多人想做不敢做的事。

“吃个饭餐具还要另掏钱,我这辈子头一回见,太离谱了!"小霞一边收拾一边忿忿不平地说。

就这样,她大摇大摆地把餐具拎走了,老板并没有阻止,估计是想息事宁人。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餐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消毒餐具,这是餐饮服务业的基本要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餐厅这么干,说白了就是变相强买强卖,逼着顾客买不必要的东西,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属于违法行为。

因为很多人平时吃饭也不在意,所以餐厅干脆明目张胆的收餐具费。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明确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餐厅老板这么干,要是遇到较真的人,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至于服务员所说的“餐厅的规定”属于违法规定,是无效的,经营者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经营情况制定相关的经营规定,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既然小霞都掏钱了,那餐具就是她的。

小霞把餐具带走,那是她的正当权利,谁也说不着什么。

写在最后

注意了,如果餐厅在收费前已经明确告知顾客有餐具费,并且顾客表示同意的,那么该收费行为就是合法的。

所以,是否合法取决于有没有提前告知。

现实生活中,绝大部分人都不会在意餐具费,一是因为餐具费也就几块钱,二是因为怕麻烦、丢面子。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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