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杀狗案,为什么引起这么大的反响? 核心就一个:谁能容忍自家大门被人踹开、玻璃被砸烂? 家是老百姓最后的安全堡垒,宪法都明说住宅不受非法侵入,这跟“国王不能进”是一个道理。狗伤人引发纠纷本可协商,可狗主人带着多人深夜破门闯宅,这已经不是讨说法,是赤裸裸的不法侵害。 60岁的老人面对一群闯入者,慌乱中拿刀防卫,难道还要要求他精准控制力度、只伤不杀?法律讲正当防卫,就得站在防卫人当时的情境里看,而不是事后拿“结果论”和稀泥。多人侵入住宅本身就够得上严重暴力,理应适用无限防卫,这不是纵容反击,是震慑“私闯民宅”的底气。 要是连自家都不能安心防卫,普通人的安全感从哪来?你觉得这起案件该认定为正当防卫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