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70多岁大爷在整理亡妻遗物时,偶然发现一张存折,他这才想起来,二十多

沉着孔雀 2025-11-20 11:18:44

吉林长春,70 多岁大爷在整理亡妻遗物时,偶然发现一张存折,他这才想起来,二十多年前妻子拿着他的身份证开了户,还存了 100 万,后来用钱取了 40 万,剩下的 60 万一直由妻子保管,自己都忘了。这下,自己养老就有保障了,于是,大爷高高兴兴拿着存单到银行取钱,万万没想到,银行竟表示,存单上的存款时间被手动修改过,系统也查不出存取款流水,所以认定这张存单是假的,拒绝给他取钱。大爷又急又气,将银行告上法庭。 大爷姓周,这辈子没跟法院打过交道,站在立案庭窗口递材料时,手都有点抖。接待他的法官看他年纪大,耐心问了情况,让他先找个律师把证据捋清楚。周大爷想起小区门口有个律师事务所,隔天一早就揣着存折过去了。接待他的张律师看了存单,眉头先皱了起来 —— 存款日期那栏,“6 日” 被改成了 “7 日”,改的地方还没盖银行的核对章。 “大爷,银行说的这个问题确实麻烦,” 张律师指着改动处,“但您得说清楚,这 100 万是怎么来的?当年取 40 万又是啥情况?” 周大爷坐在沙发上,慢慢回忆起来。二十多年前他开了家小加工厂,那年赶上一批大订单,结款正好 100 万。妻子跟他说,这钱存起来留着养老,他嫌麻烦,就让妻子拿着身份证去办了手续。后来儿子买房差 40 万,还是妻子去取的钱,回来只跟他说钱够了,没提存折的事。 张律师让他回家好好找找,有没有当年的结款凭证、妻子的日记或者其他能佐证的东西。周大爷当天就把家里的旧箱子翻了个底朝天,在一个红木首饰盒的夹层里,找出了一沓泛黄的纸。有当年加工厂的结款合同,金额正好 100 万,日期是 2000 年 6 月 5 日;还有一本蓝色封皮的日记,是妻子的笔迹,里面写着 “6 月 7 日,去建行存钱,柜员小王把日期写错了,改过来后说没事,我不放心让他盖了章,他说系统里记对就行”,后面还附着一张取 40 万的取款凭条,上面有银行的业务章和柜员签名。 拿着这些东西回到律所,张律师眼睛亮了。他立刻带着材料去银行交涉,接待他的是银行法务部的李经理。李经理还是那套说辞,系统升级过三次,2000 年的老账户流水早就查不到了,而且存单有改动,不能作为有效凭证。“系统查不到不代表没发生过,” 张律师把结款合同和日记拍在桌上,“二十多年前银行还在用手工台账,你们不能以系统没记录就不认账。” 李经理没接话,只说会向上级汇报,让等消息。 等了半个月没动静,法院的开庭传票先到了。开庭那天,周大爷特意穿了件干净的中山装,兜里揣着妻子的照片。银行方的律师一开口就直指存单的瑕疵,说改动处没有银行印章,无法确认是银行操作,还说周大爷二十多年都没查过这笔钱,不符合常理。 张律师紧跟着起身,先提交了结款合同,证明周大爷当年有 100 万的资金来源;再拿出日记和取款凭条,指出日记里记载的柜员姓名,和银行提供的当年开户网点员工名单能对上。“至于二十多年没查询,” 张律师转头看向周大爷,“因为这笔钱是他妻子在打理,他妻子去年才去世,这期间他根本不知道存折放哪了。” 这时周大爷补充说:“我老伴身体不好,前几年得了阿尔茨海默症,临走前啥也记不清了,就念叨着‘钱在银行,给你养老’。我翻了三个月遗物才找到这张存折。” 话刚说完,旁听席上站起个老太太,是周大爷的老邻居王婶,她举手要求作证,说当年亲眼看见周大爷的妻子抱着一个红色布包去银行,回来跟她说存了笔 “养老钱”。 休庭后,法院去银行调取了当年的手工台账。因为《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原始凭证保管 15 年,银行说台账已经销毁,但法官在档案室的角落里,找到了一箱没来得及处理的旧资料,里面正好有 2000 年 6 月的储蓄台账。其中一页清楚写着周大爷的名字,开户日期 6 月 7 日,存入 100 万,后面还有柜员小王的签名,备注栏写着 “日期笔误,已更正”。 二次开庭时,当法官把台账复印件摆在桌上,银行方的律师沉默了。最终法院判决,银行不能以系统无记录和存单瑕疵为由拒绝兑付,需在 10 日内支付周大爷 60 万本金及相应利息。拿到判决书那天,周大爷没去银行,先去了妻子的墓地。他把判决书放在墓碑前,掏出用红布包着的存折,轻声说:“老伴,钱要回来了,你放心吧,我以后能好好养老。” 一周后,周大爷在儿子的陪同下到银行取钱。李经理亲自接待了他,连连道歉,说当年的柜员小王已经退休,是银行的管理疏漏。看着手机里到账的短信,周大爷数了三遍数字,突然红了眼眶。他没把钱转走,还是存在这家银行,只不过换了个密码,是妻子的生日。走出银行大门,阳光照在身上暖融融的,周大爷觉得,这是老伴留给自己最踏实的念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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