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给人治病,出了医疗事故,责任怎样划分,出现误区,要正确对待,一味全让村医负责,没有科学依据,这对于村医也是很不公平的。 现在乡村医生的工作,实在不好干,试举一例,有些地方要求乡村医生,24小时全天在岗,随叫随到,待遇跟不上,还要求全天在岗,这就是不合理规定。 再比如,乡村医生在给患者治病过程中,万一出了医疗事故,责任也全推给乡村医生,这里边就存在一个很大的误区。以昨天所举案例,江苏宿迁村医因医疗事故跳楼一事,加以说明。 这是一次因输液过敏所导致的死亡事故,经勘察输得两味药,均未要求做过敏皮试,但是输液十分钟后,出现严重过敏,这说明患者体质异常,不做皮试而出现过敏,应该与村医的操作无关。 这种情况,让村医负全责合理吗?应不应该找药企讨个说法,不做皮试又是谁规定的,应不应该也负一定的责任? 又比如,乡村医生的执业证,是卫生部门下发的,出了医疗事故,发证机关是不是也应该出面解决,也负一定的责任,都不管,任由对方漫天要赔偿款,生生把个口碑极好,为患者服务了一辈子的乡村医生,给逼得跳楼自杀了,这又是谁的责任。 像这样的医疗事故,医院里也会经常发生,他们是怎么解决的,做个参考也行啊。唯独到了村医这里,就不行了,这个没有道理吧。 乡村卫生室和村医,是国家承认的三级医疗网底,并且要求要筑牢,出了事故没人管,要村医承担全部责任,自己赔偿负责,今后谁还敢再干,这不是在拆散这个队伍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