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弃养儿子20年,死后欠40万医疗费反要儿子还?法院这样判!

芹姐说法 2025-11-26 20:47:04

江苏南通,一名男子在40岁的时候,抛弃了自己的妻子,并且对亲生儿子不闻不顾。儿子从满月的时候开始,就由外婆跟舅舅来负责照顾,亲生父亲从未尽到任何赡养义务。20年后,男子年近六旬,昏迷在路边被路人送至医院,这一治就是两年,欠下医院40万医疗费。老人去世后,医院准备找他儿子索要欠款。 “从我满月起他就没对我尽责,你们还来找我要钱?”纵览新闻11月26日报道了这则新闻。面对医院的追款,小王感觉很莫名其妙。 老王生性绝情,在年轻的时候,抛弃了自己的结发妻子,自己一人外出过活。当时妻子刚刚生下儿子小王,然而老王作为亲生父亲,却决定弃养,对儿子不闻不问。 妻子无奈,只能把儿子带回了娘家生活,自此多年,再也没有丈夫老王的音讯。妻子心想:这人真狠心,忍心抛妻弃子。 看着襁褓中嗷嗷待哺的孩子,孩子的外婆称可以接管,自此之后,小王就由外婆跟舅舅照顾,一直养大至成年。 在小王的印象中,自小是跟妈妈、外婆还有舅舅一起生活,脑海中完全没有“父亲”这个人,因为他从未感受过父爱。 要不是医院给他来电,小王都不知道,“父亲”这一词,到底有什么意义。(这是后话,我们后面再说。) 再看看小王的这位父亲老王这边,转眼间,20年过去了,老王如今已经年迈、年近六旬。有一天行走在路上,突然感觉浑身不适,一下子就晕倒在路边。 路人经过时,看到路边有一位奄奄一息的老者,遂上前询问,但是老王已经不省人事。路人帮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很快老王就被送进了医院。 老王入院之后,医院紧急寻找他名下唯一的家属小王,当时接听到接话之后,小王表示非常吃惊,惊呼:“对不起,我不认识这个人。”随后,就挂断了电话。 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医院一直跟小王保持联系,但是都被小王婉拒了,小王表示自己,确实不认识这位老者,甚至这辈子都没有见过面。 纵然家属不认,这边也不能擅自拔管啊,无奈,医院只能继续治疗。这么一治就是两年多,后来某一天,老王突发情况,经医院抢救无效去世。 到去世之时,老王的医疗费一共欠下了40万,医院再次联系小王,让其来付清这笔医疗费。小王再次拒绝。 医院将小王给上诉了,要求小王在父亲继承遗产范围内支付40万元医疗费及利息,如果遗产不足则由小王承担不足部分。 经过调查发现,老王在离家出走时,跟妻子还有儿子再也没有联系,孩子满月时就没有承担任何的监护和养育责任。经审理之后判定,小王可以在遗产范围内向医院支付医疗费用,其他诉求均被驳回。 1.小王从出生以来,亲生父亲老王从未跟其联系,并且再不露面,也没有给小王提供任何的经济支持,也没有养育之恩。老王的医疗费是否需要小王来承担呢? 根据《民典法》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履行了抚养责任和义务,成年子女需要对父母具备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但是如果父母会子女从未进行任何的抚养包括经济支持、生活照料等,子女可以免除赡养义务,无需承担任何的责任。 从小王出生以来,老王就没有进行任何的抚养,而且老王这么多年来一直失联,从来就没有履行过任何的法定义务,根据法律可知,老王对于小王没有尽到任何的责任,所以小王可以免除赡养义务,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抚养责任。 2.老王对小王抚养义务缺失,但是如果小王继承了老王的遗产,是否需要支付其医疗费呢? 根据《民典法》规定,父母的医疗费理应由其本人承担,成年子女没有法律义务使用个人财产进行支付。但是如果子女继承父母遗产,需要以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医疗费,不足部分无需补足。 本案涉及到继承跟债务的关系,对于医疗费的承担原则在于,父母的医疗费需要由其本人来承担,如果父母去世,如小王父亲老王去世后,就用遗产来抵清,超出的部分,小王没有法律义务去补足。 抚养义务是相互的,只生不养,法律将会有所定义,并不会无缘无故来扣上“法定义务”。因此,看完本案,大家认为最后的判定是否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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