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突发奇想,准备挑战从杭州步行到上海,过程中一分钱不花,就当是体验生活。谁知途径一家餐馆时,女子本以为说明情况后餐馆会免费让她吃饭。结果饭没吃到,餐厅老板的一句话,让女子脸红。(来源:封面新闻) 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女子在早些年间从事餐饮服务行业,经过多年来的打拼,也算是积累了一定的财富。 人在闲下来的时候,想法就会莫名其妙的增加。 这天女子忙完手头上的工作,突然想到自己已经不再年轻了,自己大部分时间都放在了工作上,之前如此,以后大概率也会这样。 为了能让自己的人生更加丰满,女子做了一个大胆的决定。 她准备向短视频平台上那些户外徒步博主学习,给自己安排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 正常来讲,在出发之前女子应该购买一些徒步所需要的装备,或者是带足现金。 可是女子认为这样就失去了徒步的意义,她打算挑战一下自己,同时也体验一下生活,最后决定一分钱不花,从杭州徒步到上海。 困了就睡在野外,饿了就去找人帮忙 刚开始的时候,女子一路上也收获了很多的感动,也得到了很多陌生人的帮助,这让女子感动万分的同时,对于这场特别的体验也充满了信心。 没想到很快她便遇到了挑战。 由于之前挑战进行的非常顺畅,女子也早就习惯“张口就要”的方式。 她走进一家餐厅,直接找到老板,向老板说明了自己的来意,以及为什么要这样做。并向老板保证自己并不是蹭吃蹭喝,而是单纯的体验生活,希望老板能免费为他提供一点吃的。 可老板听到之后几乎没有任何犹豫,便拒绝了。 女子感到很诧异,追问老板怎么一点爱心都没有? 老板娘的话虽然质朴,却字字扎心: 你们这些有钱人,连一顿饭钱都舍不得给。 女子还想解释说,并不是舍不得给,而是因为规则不让给。 老板娘接着表示:如果真的有困难,我们就帮助,不帮有钱人体验生活!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的成立以赠与人自愿为前提,且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通常可撤销赠与。 作为餐厅的老板,是否为顾客提供免费的食物是老板的权利,老板也没有强制救助的义务,也就是说当女子提出免费就餐的要求时,老板完全有权利提出拒绝。 另外女子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当做出准备一分钱不花徒步的决定后,应该为其可能出现的后果承担必要的责任。 帮是情分,不帮是本分,女子无权要求餐厅老板必须提供免费的食物,这样不仅违背了民法典当中关于公平的原则,同时也暴露出个人素养的问题。 老板娘最后的话也是引人深思,当今社会依旧有很多真正需要大家帮助的人,而有一些所谓的“挑战”,看似是成就了自己,背后却伤害善良的人。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