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翻老账”,知名民企陷入生死危局在山东寿光,杨志强算是当地企业家中的佼佼者

动静笑说商业 2025-12-04 14:29:17

遭遇“翻老账”,知名民企陷入生死危局 在山东寿光,杨志强算是当地企业家中的佼佼者,他一手经营起的山东联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盟化工”)是中国化工百强、制造业500强企业,杨志强传奇经历、企业年纳税额超亿元等新闻,曾多次被报道。去年9月,杨志强因病去世,今年1月,他的儿子杨睿接手成为“联盟投资”的法定代表人,“联盟投资”是“联盟化工”的母公司,也是两千多员工的持股平台。可就在今年7月,“联盟投资”被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一场突如其来的风暴,让这家知名企业陷入生死危局。“联盟投资”之所以遭遇这场无妄之灾,导火索是2009年与2013年两次正常增资行为,当地监管部门却认定其使用下属企业化工集团资金代自然人股东出资,构成“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把十多年前的老账翻出来查,不仅动机可疑,理由牵强,整个调查过程也堪称“闪电执法”:6月23日连续下发四份通知,要求提供股东身份证、财务账目等复杂材料,次日即终结调查,7月10日听证会刚结束半个小时,即通知领取处罚决定书。企业方至今未被告知具体哪份材料虚假,也未获解释“股东资金必须自有”的法律依据。一场关乎两千名员工持股平台存亡的执法行动,在短短十余天内完成立案、调查、听证、处罚全流程,快得令人咋舌。这场由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导的“闪电式”执法,以“注册资本非股东自有资金”为由,在36小时内完成立案、调查、结案全流程,将一家年纳税超亿元的联盟集团推向生死边缘。事件背后,折射出某些地方部门干预企业治理的深层问题,更暴露出民营经济在地方治理中的脆弱性。1.匿名举报无实据:一场疑问重重的执法启动事件发端于今年6月10日,据称,寿光市监局接到一通匿名举报,称“联盟投资”股权关系及实际状况不明晰。举报内容未提供任何实质性证据,市监局即立案调查。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立案需有“初步证据”,而市监局在未核实举报真实性、未调取基础财务数据的情况下,便火速立案。这种“先射箭后画靶”的执法逻辑,为后续程序违法埋下伏笔。更耐人寻味的是举报时机。杨志强去世后,企业正处于交接期,此时突遭举报,难免引发“权力博弈”的联想。尽管无法证实举报与内部斗争的关联,但市监局在缺乏证据链的情况下启动调查,企业自然会质疑。2.调查程序倒置:36小时完成“不可能的任务”6月20日立案后,市监局的调查节奏堪称“闪电战”。6月23日10点20分,首份《询问通知书》送达,要求10分钟内携带营业执照、公章、法人身份证等资料到局接受询问;中午12点40分,第二份通知要求2小时内提交9名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下午,第三份通知及《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送达,要求次日10点前提交两次变更登记的股东出资财务账目。“这些股东有的退休,有的在外地,财务账目涉及十几年前的资料,怎么可能在18小时内整理完毕?”企业质疑直指程序违法。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机关应给予当事人合理期限提供材料,而市监局将原本需数周的调查压缩至36小时,实质上剥夺了企业的申辩权。此外,6月24日市监局在未收到完整材料的情况下,直接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以“拒不配合调查”为由从重处罚。如此做法,不仅不近情理,也涉嫌“未审先判”。3.听证会沦为形式:一场“沉默的审判”7月10日的听证会,本应是企业自证清白的关键环节。因为《处罚告知书》未说明违法事实和理由,企业要求市监局明确指出“哪些材料虚假”“哪里存在欺诈”,却未得到任何实质性回应。当企业提出请求允许补充申辩材料时,市监局虽现场答应一个工作日,却在听证会结束后立即作出《处罚决定书》,如此做法,也难怪企业质疑听证会沦为“走过场”。更关键的是,处罚依据的“虚假增资”认定存在法律漏洞——现行法规从未规定注册资本必须来源于股东自有资金。对此,可能引发的疑虑是:“如果借钱创业算违法,那中国90%的民营企业是否都该被吊销执照?”4.抽逃资金疑云:市监局是否越权执法?从目前来看,市监局的核心指控是“联盟投资”通过虚假增资骗取登记,具体表现为:2009年及2013年两次增资均使用“联盟化工”及其子公司资金,验资后又将款项转回。就此,律师强调“并没有规定注册资本必须来自于注册人或股东的自有资金。” 但在《公司法》修改施行认缴出资制度以来,市监局可能对普通企业的出资问题已不再有监管的职权。5.民营经济的脆弱性:一场未完成的制度变革“联盟投资”的困境,绝非孤立事件。从化肥厂工人到百亿集团掌门人,杨志强的创业史本是中国民营经济的缩影。2002年改制后,“联盟化工”通过员工持股会实现员工持股,“草根民主”的治理模式,却因工商登记股东人数限制被迫转为代持。2009年为谋划上市,企业再次调整股权结构,最终形成“联盟投资”成为上层持股平台的格局。“我们的股权从未改变,改变的只是登记形式。”联盟投资的陈述揭示出一个现实:由于种种显示原因,民营企业的治理创新,很多时候不得不在法律混沌地带徘徊。当地方政府部门以“技术性违规”为由介入企业治理,所谓的“持股平台”便成为任人拿捏的软肋。这种脆弱性,源于制度供给的滞后——既未为员工持股提供合法路径,也未对代持行为作出明确规范,最终将企业推向“合规陷阱”。6.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以制度约束权力《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坚持依法行政。行政机关开展执法活动应当避免或者尽量减少对民营经济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并对其合理、合法诉求及时响应、处置。然而,当行政执法行为在程序上存在明显瑕疵,甚至偏离规范流程时,法律的落地便面临现实挑战,企业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一家年纳税超亿元的企业集团,其母公司因十余年前的增资操作被追溯问责,一系列疑问由此而生:为何问题在此时被提出?为何调查与处罚节奏如此紧凑?为何企业在申辩和补充材料过程中未能获得合理回应?这些疑问关乎执法的公正性与透明度。“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已成为广泛共识,并被纳入政策顶层设计。但法治的内涵不仅在于条文本身,更体现在执行过程中的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与权利保障。企业经营难免存在不规范之处,关键在于是否给予其陈述、申辩和整改的空间;执法应当严格,但不能以牺牲基本程序为代价。寿光市市监局在本案中的处理方式,从立案到吊销执照仅用十余天,听证会结束立即作出最终决定,反映出程序运行的仓促与紧张。这一系列操作虽形式上完成法定步骤,但在实质正义层面留下了值得探讨的空间。监管权力的行使,始终应以维护市场秩序和企业合法权益为双重目标,而非单向度的惩戒与控制。破解困局的关键,在于以制度约束权力。一方面,需加大《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地力度,并进一步明确企业治理创新的合法边界,为员工持股、代持行为提供法律保障;另一方面,应强化行政处罚的程序约束,建立“调查-听证-处罚”的刚性流程,杜绝“36小时结案”之类现象。杨志强曾说:“企业家的价值,在于让员工共享发展成果。”如今,这份成果正因一张吊销的营业执照面临消解。当员工股权沦为“空中楼阁”,当百亿集团的未来系于一场涉嫌程序违法的处罚,“联盟”困局已超越个案,成为检验法治成色的试金石。唯有守住权力边界,方能守护市场主体信心;唯有坚持法治原则,方能让民营经济在阳光下茁壮成长。这,不仅是对“联盟化工”的救赎,更是对中国经济未来的承诺。来源:鱼眼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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