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建议过,证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应当提高,例如说处长应当到100万-150万的水平,但是应当和指数增长、市场波动等挂钩,例如他们的工资应当要有70%买入沪深300指数基金,达到一定标准后,如廉洁不出事、指数增长每年不低于5%,且持有15-20年才允许卖出变现。 而今天的《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要求绩效薪酬的递延支付期限不少于三年,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核心业务人员递延支付比例原则上不少于40%。在持基跟投上,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将不少于当年全部绩效薪酬的30%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其中购买权益类基金不得低于60%,基金经理应当将不少于当年全部绩效薪酬的40%购买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 这个就很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