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熊女士去外面洗澡,却在淋浴区,发现一位老年女子偷拍自己,且正准备发送。熊女士立即上前抢夺手机,双方随即发生了争执。经过争夺,熊女士成功拿到手机,发现手机里不仅有她的隐私照,还有其他女性的隐私照,她果断选择了报警。 --- 熊女士当时带着孩子,在贵阳地中海传奇水汇洗完澡冲水时,不小心把水溅到了旁边一位阿姨身上。她转头想道歉,目光扫到对方的手机屏幕,瞬间全身发凉——那上面全是自己洗澡的裸照,而且正显示在微信发送界面。她脑子“嗡”的一声,什么也顾不上,扑过去就抢手机。 两人扭打在一起,过程有十多分钟。熊女士一边要护着身边的孩子,一边拼尽全力去夺手机,场面狼狈又无助。让她心寒的是,她看到不远处就有三个穿红色工服的水汇工作人员,他们只是看着,没有一个人过来制止或帮忙。直到她自己抢下手机并报警,工作人员始终没露面。 警察来了,带走了偷拍的阿姨杨某某。到了派出所,熊女士才知道事情多严重。警察检查手机发现,里面存了好多不同女性的裸照和视频。一段29秒的视频里,三位女士的全裸画面清晰可见,这段视频已经被杨某某通过微信转发给了别人。最后,杨某某因为偷拍、散布他人隐私,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 事情发生后,熊女士找到水汇讨说法。她觉得在自家浴区发生这种事,店家脱不了干系。但水汇方面的处理让她更失望。大堂经理不承认工作人员漠视了十多分钟,辩称“顶多三、五分钟”。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免掉本次消费,再送三张门票”。熊女士拒绝了,她要的不是几张门票,是对方正视管理失职的态度。 水汇经理后来对媒体说,如果熊女士要求经济赔偿,那就“走正规法律渠道,该赔多少我们承担”。这话听起来依法依规,可总让人觉得少了点对顾客遭遇的共情和歉意。工作人员在场却未干预,这管理责任能撇清吗? 这种糟心事不是个例。就在前两天,重庆一家温泉酒店也出事了,一男一女合伙在女更衣室偷拍,直接被警察刑事拘留了。这说明,偷拍在澡堂、更衣室这类地方,真不是极端个案。 针对这些行为,法律一直在完善。今年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最高可处十日拘留。国家出台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更是划了红线,把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内部这些地方,明确列为禁止安装摄像头的“法律禁区”。 说回熊女士的遭遇,她勇敢抢下手机并报警,保护了自己,也阻止了照片流出,非常果断。但事后维权确实心累。律师指出,如果场所管理方存在没有及时制止等过错,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受害者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偷拍者,要求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失。 我们去浴室、酒店这类私密场所消费,买的不只是服务,更是一份安心和安全。店家把“走法律程序”挂嘴边没错,但事发的及时处理、事后的诚恳态度,更能看出把顾客当回事的真心。总不能指望每个顾客都像熊女士一样,得自己冲上去搏斗吧?管理到位,才是杜绝隐患的根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