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44岁已婚男子健身,看上了24岁前台,对其展开猛烈攻势,女子明知男子已婚,

寻觅的山城 2025-12-13 19:24:39

上海一44岁已婚男子健身,看上了24岁前台,对其展开猛烈攻势,女子明知男子已婚,却还是沦陷其中,发展成情人关系,男子给她买鞋、包、手镯等奢侈品,可最终纸包不住火,2人的事情还是被男子老婆发现了,直接将女子告上法院,要求她返还46万余元,法院判了! 王某在上海做小生意,44 岁事业稳定,平时爱去健身房锻炼,2023 年 10 月认识了前台黄某。两人一见钟情,明知王某已婚,还是很快勾搭上成了情人。为了讨黄某欢心,王某直接在外面给她租了套精装公寓,让她不用挤出租屋,之后更是频繁转账。 小到几千块的生活费,大到几万块的购物款,13 个月里累计转了不少钱,还经常带黄某逛商场扫货,奢侈品鞋、包、手镯样样安排,把小姑娘哄得以为能长久。 魏某跟王某结婚十几年,从没怀疑过丈夫会背叛。2025 年初,魏某偶然拿王某手机查水电费,点开账单一看,好多笔陌生大额转账,还有不少奢侈品店的消费记录,加起来 40 多万,她心里立马咯噔一下。 后来整理王某公文包,又翻到一份租房合同,承租人写的是黄某,联系方式却留的王某的。 魏某按地址找过去,用之前王某落在家里的备用钥匙打开门,屋里摆着黄某的衣物、化妆品,还有王某送的那些奢侈品包和手镯,显然黄某长期在这住。 魏某没忍气吞声,直接找律师起诉。 法院直接判了:王某赠与黄某的 356241 元是夫妻共同财产,他没经过魏某同意就私自处置,而且赠与是基于不正当情人关系,违背公序良俗,按法律规定赠与无效! 黄某得在 10 日内返还 356241 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 8485 元也由她承担。 夫妻共同财产到底能不能随便送外人? 《民法典》第 1062 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经营收益等,都是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处理权 —— 简单说,这钱不是王某一个人的,他没跟魏某商量就送外人,本身就违法。 再看《民法典》第 153 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王某和黄某的情人关系本身就不符合社会道德,基于这层关系的赠与,自然不算数。 这里有个关键:黄某是 “明知对方已婚”,要是她不知情,可能算善意第三人,但她清楚王某有家庭还收礼,这就属于恶意接受,法律绝不保护。 黄某想走捷径靠别人老公发大财,却不懂 “不义之财难长久”,最后不仅没拿到钱,还落得一身骂名,连诉讼费都得自己掏,纯属得不偿失。 忠诚是婚姻的底线,道义是做人的根本,只有守住这些,才能安稳度日;那些想走捷径、违背公序良俗的人,终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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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ray huang

ray 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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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4 02:51

按这样算,男亲自买的奢侈品或其他用品能让商场退款吗?因为另一半不知情未同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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