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的笔记本电脑落在出租车上,司机征求她打表送回,女子不乐意,要求免费送,司机只好继续接单,女子等了又等,没见司机给她送回,瞬间急了,问司机人在哪?司机说了地点后,女子火冒三丈:不就是想从我这里捞钱吗,打三次电话换三个地方,一次比一次离我远。司机喊冤:问你了,你不同意我送回,我得接单养家糊口啊,地点当然不同。网友:不惯着她,让她自己上门要。 据报道,男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12月10号那天,他买送客途中,手机突然响起,男子接听后才知道是上一名乘客打来的。 原来上一名乘客是一位女子,她下车的时候因为走得急,把笔记本电脑落在男子出租车上了。 男子也没留意,直到他接到女子电话才知道,电脑还在他车上,而此时男子正在送一名乘客。 他对女子说,等送完这一名乘客了,他就不接单了,打表给女子把电脑送回,计费表是多少钱他就收个过去的路费。 女子一听不乐意了,又不是我坐车凭什么付钱呢,难不成我不给你钱了,你就私吞我电脑不成,所以女子拒绝了,要求他免费送过去。 男子听完心里有些不舒服,他开车送过去烧的是油,不是水,如今挣钱不容易,再说了他的要求也不高,既然你不同意,那就等我忙完了再商量吧。 所以,男子继续接单送客。 谁料,女子不依不饶,在男子接单过程中,不停打电话,来回总共打了三次,每次男子都告诉她不同的地点。 第三次打电话,女子听完男子报的地址后瞬间火了,这一次男子离她更远了。 她讽刺男子:不就是想从我这里捞钱吗,打了三次电话,换了三个地方,一次比一次离我远。 司机很无奈地说道,你第一次打电话的时候,我正在送客,我说了送完他就给你打表送过去,你不同意啊,没办法我只能继续接单。 谁料,女子竟说,我没同意你就故意报复我的吧? 男子解释说,我也要养家糊口,不能为了你这电脑我就停止接单。 女子继续到,你就算不把电脑送回,你给放到派出所能给我也行,就停那么2分钟,能耽误你接多少单? 男子反问她,你当派出所时时在我隔壁吗?姑娘,你不能只考虑你自己啊,我也要养家糊口。 最终男子表示,等送完那一单,他就把电脑送到派出所。 这个视频一发出来,网友纷纷指责女子,凭什么她的错误,司机来买单,电脑是你自己落车上的,不是司机的错。 自己丢了电脑,还好意思理直气壮让司机免费送?司机招你惹你了?他开的是出租车不是慈善车,油费、时间都是成本,打表收点路费已经够实在了,难不成要他倒贴钱、耽误赚钱给你送东西? 说白了,女子就是太自私,只想着自己的损失,完全不管司机要养家糊口。 不同意付费还怪司机故意“报复”,三次打电话嫌地点越来越远,咋不想想是自己拒绝合理要求在先?司机没直接把电脑扔派出所让她自己跑,已经够给面子了。 真当全世界都得围着她转?丢东西是自己的锅,就该自己承担后续成本,别说付油费是本分,好好感谢司机愿意帮忙找、愿意送还才是该有的态度,别把别人的善意当成理所当然!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分析这个事件呢?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本案中,司机拾得女子遗失的笔记本电脑后,未隐匿或据为己有,反而主动接听女子电话告知电脑下落,并提出送还方案,后续也明确表示会送交派出所。 司机的做法完全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返还和通知义务,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而女子作为权利人,虽享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但不能以此为由忽视拾得人的合理诉求,其要求司机免费送还的主张并无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317条第1款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司机提出打表收取送还路费,本质是主张送还过程中产生的油费、时间成本等必要费用,该主张符合法律规定。 女子因自身疏忽遗失电脑,却拒绝支付合理必要费用,要求司机承担送还成本,违背了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司机为维持生计继续接单,导致送还地点不断变化,完全是女子拒绝履行付费义务的合理结果。 最后,《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24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发现乘客遗失财物,应当设法及时归还失主。 无法找到失主的,及时上交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或者有关部门处理,不得私自留存。 司机在发现电脑后,主动与失主联系协商送还事宜,协商不成后选择送交派出所,既履行了行业规定的义务,也保障了女子的财产权益。 女子无视司机的合法执业权益和行业规定,要求司机中断正常运营免费送还,甚至指责司机“捞钱”,不仅于法无据,更违背了公平合理的基本准则。 若女子坚持拒绝支付必要费用,司机有权选择将电脑上交相关部门,由女子自行前往领取,相关费用和不便仍需由女子自行承担。 最后,这件事本可圆满解决:女子多体谅司机谋生的不易,司机多些沟通耐心,彼此换位思考、互相理解,就不会陷入争执。善意与体谅,从来都是相互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