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刘卫东要处极刑!他的顶头上司以及选人用人的组织考核部门负责人、监察部门负责人都必须受到法律严惩,因为他们的失职失察才造成了现在的后果! 看到这话,估计不少人心里都拍手叫好。对啊,光揪出一个刘卫东,这事儿就能了结吗?肯定不行!大伙儿的愤怒,就像家里水管爆了,你只拧紧一个螺丝,其他接口全在渗水,房子迟早还得淹。刘卫东犯下大错,背后铁定是一串人睁只眼闭只眼,甚至暗中放水。这股气,必须顺着藤蔓往上摸,一个都别想溜。 咱们静下来想想,为什么老百姓对这种事特别较真?因为失职失察的危害,有时候比直接犯罪还可怕。刘卫东要是只“独狼”,能干出这么大后果?不可能。上级领导天天见着,就没发现苗头?组织考核部门盖章签字时,真就照本宣科?监察部门号称“防火墙”,怎么连点烟都没闻到?这些问号,背后全是漏洞。一个组织出了大问题,往往不是一个人突然变坏,而是整个监督系统早就锈透了。领导们可能忙着“大局”,考核部门只会翻档案,监察部门流于形式,结果就是坏人钻空子,好人跟着背锅。这叫“责任稀释”,大伙儿都以为别人会管,最后谁都没管。 从法律上讲,咱们国家可不是没法可依。《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白纸黑字写着,失职失责就得挨板子。还有《监察法》,盯的就是公职人员履职情况。但条文是条文,执行起来咋就卡壳了呢?我看啊,关键在“动真格”三个字。有些地方,问责就像挠痒痒,警告一下、记个过,风声过了官照当。这哪能长记性?必须像第一段说的,法律严惩,该撤职撤职,该坐牢坐牢。最近几年,中央推行“一案双查”,效果就挺明显。既查当事人,也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比如某个扶贫资金被贪,不光办事员进去,分管领导、纪委负责人也得问责。这才叫打到痛处,让混日子的人醒醒盹儿。 说起事实,咱不提具体名儿,但类似教训一抓一把。有些单位,选人用人全看“关系”,考核就是走个过场。档案漂漂亮亮,实际能力稀烂。监察呢?挂在嘴边多,落到实地少。等出了事,赶紧推个“临时工”顶罪,上级一脸无辜。这种套路,老百姓早看腻了。刘卫东事件,不管具体是啥,估计也逃不出这个圈。要打破它,就得从根子上改。组织考核不能只看汇报材料,得多听听群众声音,搞点突击检查。监察部门更不能当“老好人”,得有点“找茬”精神,平时多红脸,出事才不傻眼。说白了,预防永远比补救强。 我个人的观点,问责这事,还得跟激励挂钩。光惩罚,容易让人畏手畏脚;但如果干好干坏一个样,那才是灾难。现在很多地方搞“能上能下”,就是好兆头。领导位置不是铁饭碗,考核不合格、监管出纰漏,立马让贤。这才能逼着大家瞪起眼来干活。专业知识上讲,管理学里有个“破窗理论”,一扇窗破了不修,更多窗户就会破。失职失察就是那第一扇破窗,不及时堵上,整个组织风气都得垮。中国这么大,治理靠的是层层负责。任何一个环节打瞌睡,代价可能就是老百姓的利益受损。 回过头看,刘卫东的上级和相关部门,如果真的尽到责,事情很可能不会闹到这地步。他们的失职,往小了说是马虎,往大了说是对人民不负责。所以,追究他们,不是搞“连坐”,而是维护制度的严肃性。今天放过一个失察领导,明天就可能冒出更多刘卫东。只有把网扎紧,才能让想伸手的人缩手,想偷懒的人流汗。咱们国家这些年反腐力度大,制度笼子越编越密,但总有人试探底线。这就需要持续加压,让问责成为常态,而不是“一阵风”。 总之,骂完刘卫东,咱们得更深一步想想怎么堵漏洞。法律、制度、执行,一环扣一环。公众的呼声,上头其实在听。你看巡视组满天飞,审计越来越严,这都是好信号。但最终,还得靠每个岗位上的人真当真管。希望这次事件能成为一个拐点,让“失职必究”刻进每个人心里。否则,今天的气愤,明天可能又成了一声叹息。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