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李女士被骂惨了,被骂不是因为她把投毒的张某华送进监狱,而是投毒是危害公共安全,狗咬人也应该是危害公共安全,结果她不文明养狗去告人家,反而还告赢了? 张某华在小区公共区域投放剧毒鸡脖,氟乙酸钠为国家禁用剧毒,致9只宠物狗、2只流浪猫死亡,还威胁儿童安全。张某华被判四年有期徒刑,罪有应得,无人为其行为辩解。 争议焦点全在李女士。她自称文明养狗、牵绳持证,邻居却爆料其狗常挣脱绳子扑人,老人小孩路过需避让,狗粪随意遗留公共区域,物业投诉多次无果。她曾举报他人不文明养狗,到自身却双标对待。 李女士带领10位受害犬主索赔数十万元,个人单独索要20万,理由是狗陪伴十三年属精神支柱。法律层面宠物仍视为普通财物,司法鉴定无法对宠物情感价值估值,她以情感损失为由胜诉,显失公平。 公众愤怒的不是投毒者被惩罚,而是有错者反倒胜诉。遛狗不牵绳、狗扰民本就是危害公共安全。江苏曾有案例,未牵绳犬只吓倒路人致九级伤残,犬主赔偿28万元。张某华用极端方式维权违法,但李女士不文明养狗才是矛盾根源。 法律需严惩投毒犯罪,更要约束不文明养狗行为。仅处罚极端维权者,放任违规养狗人,只会加剧邻里矛盾,威胁公共安全。投毒者该担责,不文明养狗者同样不能免责。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