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男子月薪8000元,每个月偷摸给父母300元,剩下的上交给妻子。谁知被

胡究法 2025-12-15 21:49:22

湖南湘潭,男子月薪8000元,每个月偷摸给父母300元,剩下的上交给妻子。谁知被妻子发现后大发脾气,把家里的电器都给砸了,还把公公婆婆赶到地下车库,逼着男子把300块钱要回来。男子不同意,妻子就骂他没本事,还说俩人已经没感情了。男子忍无可忍,随后一个举动,让妻子后悔了。(来源:寻情记) 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男子张某从小家庭条件就不好,为了能让张某安心读书,父母一辈子省吃俭用,从牙缝里抠出来钱供张某上学。 那时候张某就暗暗发誓,等到参加工作之后,一定要让父母过上好日子。 可是等到他真的大学毕业参加工作了,却发现现实给了他狠狠的一巴掌。 张某的工作刚刚稳定,接着就要面临结婚生子的问题。经过朋友的介绍,张某认识了现在的妻子。 妻子长得漂亮,嘴巴也甜,可以说配张某完全绰绰有余。 可是张某要想抱得美人归,并没有那么容易,妻子提出必须要买车买房,而且还要给他一部分彩礼。 张某刚刚参加工作没多久,手头上并不宽裕,实在没有办法只能找到父母。 为了能给张某买房子,父母毫不犹豫的将老家里的房子给变卖掉,这才给张某凑够了房子的首付,张某也终于成了家。 由于父母在乡下已经没有了房子,只能跟着张某两口子一起居住,可是时间一长,不同的生活方式让家里的矛盾愈发激烈。 在此期间,张某曾尝试着与妻子沟通,可是每次却被父母拦住,他们不希望因为自己的事情惹的他们小两口闹矛盾。 知道父母心里委屈,张某感到很愧疚,于是每次发了工资都会悄悄拿出300元交给父母,剩下的钱则全部上交给妻子。 张某本以为自己做的天衣无缝,谁知还是被妻子发现了。 还没等张某解释,妻子便勃然大怒,一气之下把家里的电器砸得稀巴烂,还把张某的父母赶到了地下车库。 妻子冲着张某嚷道必须要把那300块钱要回来,不然就跟他没完。 张某越想越难过,他这一辈子没有什么不良爱好,每个月发了工资除了给父母300块钱之外,剩下的全部都交给了妻子,就连和朋友一起出去吃饭的钱都没有。 张某认为对于妻子他已经问心无愧,可是妻子却完全不在乎他的尊严。 张某心灰意冷,向妻子提出了离婚。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要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特殊需要,赡养人的配偶需协助履行义务。 赡养老人不仅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同时也是一项基本的传统美德。 张某每个月给父母转账300元,虽然并不多,可是也是一种孝心的体现,作为妻子,不仅不能反对,还应该支持张某的决定。 一个对自己亲生父母都不孝顺的人,对待其他的感情更不会付出真心。 张某的妻子找了这么好的一个男人,完全是身在福中不知福。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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