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荥阳,36岁的马先生因着急娶妻,疯狂追求大他7岁的43岁女子,女子为了劝退他

梅姐说法 2025-12-15 23:51:00

河南荥阳,36岁的马先生因着急娶妻,疯狂追求大他7岁的43岁女子,女子为了劝退他,谎称自己48岁了,马先生却表示不介意,还称喜欢姐姐成熟不做作,之后马先生给了女子10万彩礼,去领证时女子却说户口本丢了,马先生气得找媒体哭诉,称自己被骗财骗色,一开始女子说43岁,在一起后又说48岁,给了彩礼却领不了证,女子称自己实际是1980年的,还展示了身份证。 (来源:小莉帮忙) 马先生36岁了,家里的老人和他自己都着急娶媳妇。 去年年底,经人介绍,他认识了比自己大7岁的女子,这女子看着成熟稳重,马先生觉得挺符合自己心意,便展开了热烈追求。 女子见马先生如此认真,心里犯了难,她其实并不想和马先生发展下去,为了劝退他,就谎称自己48岁。 马先生听后,不仅没有退缩,反而说就喜欢姐姐成熟不做作,年龄根本不是问题。 两人就这么相处了一段时间,马先生觉得感情到位了,就给了女子10万彩礼,满心欢喜地准备领证结婚。 可到了民政局,女子却突然说户口本丢了,领不了证,马先生当时就懵了,感觉自己被耍了,要求女子立刻还钱。 女子一开始并没有马上还钱,马先生找来了媒体调解。 在调解现场,女子拿出身份证,说自己实际是1980年的,根本不是48岁,她还抱怨马先生,说他懒脾气大,自己根本受不了。 马先生听到女子这么说,更委屈了。他说自己为了这段感情付出了真心,还给了10万彩礼,结果女子却这样对他。 马先生觉得女子从一开始就在骗他,先是谎报年龄,后来又找借口不领证,就是不想和他结婚,是在骗财骗色。 女子坚称自己没有骗马先生的意思,只是不想和他在一起,才谎报年龄想让他知难而退。 至于户口本丢了,也是事实,并不是故意不领证,她还说,自己已经陆续还了马先生68800元,还给他买了不少东西,并没有占他便宜。 有人说马先生太着急结婚,没看清楚人就盲目付出,结果吃了亏。 也有人说女子不地道,既然不想和人家在一起,就不应该收彩礼,还找借口不领证。 这背后到底谁对谁错呢?难道女子真的构成诈骗罪了吗? 这可不是随便说说的,得有法律依据才行。 从法律角度看,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要认定一个人构成诈骗罪,得满足几个条件。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女子虽然谎报了年龄,还找借口不领证,但她并没有完全占有马先生的彩礼不归还。 她已经陆续还了马先生68800元,还给他买了东西。 这说明,她并没有非法占有马先生财物的目的,只是想结束这段关系。 而且,女子谎报年龄,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存在误导马先生的情况,但这种误导并不足以构成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 因为年龄并不是决定两人能否结婚的唯一因素,马先生在知道女子实际年龄后,仍然表示不介意,说明他对年龄问题有一定的包容度。 女子找借口不领证,也可能是因为她在相处过程中发现两人并不合适,不想勉强结婚,这并不能直接证明她有诈骗的故意。 所以,从法律层面来说,很难认定女子构成诈骗罪。 马先生更多的是情感上的不满和失望,而不是遭受了法律意义上的诈骗。 在现实中其实并不少见,很多人在着急结婚的时候,往往会忽略对对方的了解,盲目付出,结果却不尽如人意。 在处理感情问题时,要坦诚相待,不要用谎言去欺骗对方。如果发现两人不合适,应该及时沟通,和平分手,而不是用一些不恰当的方式去逃避。 最终,在记者的调解下,两人达成了和平分手的协议。 女子承诺会尽快还清剩余的彩礼,马先生也表示不再追究。 女子谎报年龄并找借口不领证,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呢? 根据刑法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事件中,两人并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而且女子也没有完全占有马先生的财物不归还,所以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马先生能否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女子返还剩余彩礼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女子收取马先生的彩礼,但最终没有和他结婚,继续占有剩余彩礼没有法律依据,马先生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女子返还剩余彩礼。 最终,以两人和平分手结束,也算是一个相对圆满的结果。 在感情的世界里,我们要学会保护自己,也要尊重他人,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和着急,而做出让自己后悔的事情。 希望大家都能在婚恋问题上,找到真正适合自己的那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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