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郭某在某餐厅用餐后,在餐厅外台阶踩空摔倒,十天后确诊腰椎右侧横突骨折,

梅姐说法 2025-12-17 13:50:51

上海浦东,郭某在某餐厅用餐后,在餐厅外台阶踩空摔倒,十天后确诊腰椎右侧横突骨折,郭某认为餐厅经营者和楼宇物业没尽安全保障义务,起诉索赔6万余元,最终被法院驳回。 (来源:红星新闻、澎湃新闻、新闻夜航) 2024年1月,郭某约了朋友在一家餐厅吃饭,这家餐厅在当地小有名气,环境还不错,平时客人不少。 吃完饭,郭某和朋友告别后,就独自往外走,准备回家。 郭某这人平时就有个习惯,走路爱看手机,不管是走路还是上下楼梯,手机几乎不离手。 这次也不例外,从餐厅吃完饭出来,他一边走一边低头刷着手机,眼睛紧紧盯着屏幕,完全没注意周围的环境。 餐厅外有一段台阶,平时人来人往,磨损得有些厉害,不过一直也没出过什么大问题。 郭某就这么低着头,一步一步地往台阶下走,完全没察觉到自己正一步步靠近危险。 突然,他一脚踩空,整个人失去了平衡,重重地摔倒在了台阶上。 这一摔可摔得不轻,郭某当时就感觉腰部一阵剧痛,当时也没太当回事,觉得可能就是扭了一下,休息休息就好了。 接下来的十天里,郭某还是照常生活,该上班上班,该干什么干什么,可这腰部的疼痛却越来越厉害,有时候疼得他连弯腰都困难,晚上睡觉也睡不安稳,这下郭某慌了,赶紧去做了检查。 经检查,诊断结果是腰椎右侧横突骨折,这可不是小毛病,得好好治疗,还得休息一段时间。 郭某听后,觉得自己的摔倒不是自己的错,是餐厅和楼宇物业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郭某觉得,餐厅外的台阶磨损了,餐厅经营者和楼宇物业就应该及时修理,就是因为他们没修理,才导致自己踩空摔倒受伤。 于是,他决定起诉餐厅经营者和楼宇物业,要求他们赔偿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加起来一共6万多。 餐厅经营者和楼宇物业接到起诉后,觉得特别冤枉,他们觉得,自己平时对餐厅和楼宇的安全管理都很到位,台阶虽然有些磨损,但并不影响正常行走。 而且郭某摔倒的时候,既没下雨也没下雪,台阶上也没有积雪、积水或者结冰的情况,根本不存在安全隐患。 郭某觉得自己受伤这么严重,对方必须得赔偿。 而餐厅经营者和楼宇物业则一脸无奈,他们觉得自己很无辜,不应该承担这个责任。 有人说郭某太倒霉了,走路都能摔骨折,应该得到赔偿。 也有人说郭某自己走路不看路,光顾着看手机,摔倒也是自找的,不应该怪别人。 难道真像郭某说的那样,餐厅经营者和楼宇物业要承担赔偿责任吗?还是说郭某要为自己的疏忽大意负责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餐厅外的台阶虽然有些磨损,但从监控视频可以看出,当时现场并没有其他影响走路安全的因素,台阶也没有出现明显的异常情况,比如松动、断裂等。 而且郭某从出现在画面里,就一直低着头看手机,完全没注意脚下的路,是自己制造了安全风险。 餐厅经营者和楼宇物业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他们确实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但这种义务是有合理限度的。 他们不可能对公共场所的每一个细节都做到完美无缺,只要在合理范围内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就不应该承担过高的责任。 郭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具备基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他在走路的时候低头看手机,没有尽到对自己的安全注意义务,这才是导致他摔倒受伤的主要原因。 所以,餐厅经营者和楼宇物业在这起事件中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现在很多人走路都爱看手机,不管是在马路上、楼梯上还是其他公共场所,手机似乎成了人们生活中离不开的东西。 这种行为不仅给自己带来了安全隐患,也给周围的人带来了潜在的危险。 一些人在面对问题时,往往习惯于把责任推给别人,而忽略了自己的过错。 就像郭某觉得自己的摔倒是因为餐厅和物业没尽到义务,却没意识到是自己走路不看路才导致的。 这种心态是不正确的,应该学会反思自己的行为,承担起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郭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生活中要时刻注意自己的安全,不要因为一时的疏忽大意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要学会尊重他人的权益,不要把自己的过错强加给别人。 走路看手机这种行为,看似小事,实则隐患巨大。 希望大家都能从这起事件中吸取教训,走路的时候放下手机,抬头看路,保护好自己的安全。 毕竟,安全才是最重要的,别等到出了事才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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