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分情况判断,核心结论清

疯虹说影剧综 2025-12-18 12:54:46

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分情况判断,核心结论清晰明确,用通俗语言具体说明: 首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实际取得、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公积金的来源是职工工资的一部分,单位代扣代缴和单位缴存的部分,本质上都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劳动报酬转化而来,而婚后工资属于共同财产,公积金自然也纳入共同财产范畴。比如夫妻结婚 3 年,男方这 3 年公积金账户新增缴存 5 万元,这笔钱就属于两人共同所有,女方有权主张相应份额。 其次,婚前缴存的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假设女方婚前工作 5 年,公积金账户积累 3 万元,这笔钱始终是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但婚后新增的缴存部分,就需要纳入共同财产核算。 离婚时,公积金的分割有明确规则:双方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通常按均等原则分割,但会兼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本身不能作为提取公积金的理由,不能直接划转到另一方账户,实践中多采用 “折价补偿” 方式 —— 由公积金账户持有人向另一方支付对应份额的补偿款。比如男方婚后公积金有 4 万元,法院可能判决公积金归男方所有,男方需向女方支付 2 万元补偿款。 还有两种特殊情况要留意:一是婚后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贷款对应的公积金权益都属于共同财产;二是离婚后发现婚姻存续期间有未分割的公积金,仍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 简单总结:婚前公积金归个人,婚后新增算共同,离婚时可分割但需折价补偿,核心是看公积金的取得时间是否在婚姻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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