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46岁独居的蒋女士突发脑溢血走了,未婚未育、父母早逝,没直系亲属。同事送医,远房亲戚垫付医药费,大家想拿她的积蓄买块墓地,却被民政部门拒绝。 蒋女士并非孤例,却成了一个刺目的符号。她有存款、有朋友、有愿意替她送终的人,但制度卡住了最后一程。根据《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无近亲属的逝者,遗产由民政部门接管,丧事支出须在“合理范围”内,而购置墓地不在其列。国家可以为她安排海葬,却不能用自己挣来的钱体面入土为安。 社会早变了,独居、丁克群体越来越多。法律的刚性该有,可也得带点温度吧?谁都有老去的一天,难道不该有权决定自己最后的归处? 独身女子病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