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博物馆事情很复杂,但立法在对待捐赠物的真伪处置时,存在漏洞。个人建议,当受赠单位鉴定捐赠物为赝品时,应将该物品原物退还捐赠人,而不是采取低价处置方式,让所谓的顾客低价购得所谓赝品,从而达到个别人操控鉴定,弄虚作假,偷梁换柱,谋取私利之目的。法律必须堵上这个漏洞,捐赠人心系国家,是想将有价值的文物古董交给国家保存,并不是想让权力者谋取私利窃为己有,与其这样,还不如让捐赠人个人持有,你们觉得呢?
最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南京博物院万万没想到国家文物局会介入,更没想到评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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