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工委回应吸毒记录封存相关问题这里面讲的戒毒工作部分,跟我之前科普完全一致。事实就是:1⃣️“照我国法律制度,吸毒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2⃣️“依法惩治和打击毒品犯罪的态度、措施和制度没有任何改变,禁毒工作没有任何松懈。我国是世界上对毒品犯罪惩治最严厉的国家之一。”划重点:3⃣️“治理吸毒问题的基本对策和重点工作是强化戒毒措施。”⚠️⚠️⚠️⚠️⚠️4⃣️“我国一直以来重视戒毒工作,建立起有力有效的戒毒制度和相关工作机制。2007年,禁毒法。2011年,《戒毒条例》。戒毒措施分为自愿戒毒、社区戒毒(三年)、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可再延长一年)、社区康复(三年)。”5⃣️“吸毒人员一经发现,有关机关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并纳入戒毒工作范围采取戒毒措施,定期进行检测,提供戒毒治疗,对戒毒人员实行动态管控。”6⃣️“对戒断三年未复吸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7⃣️“对戒毒吸毒人员信息一直实行管控。”8⃣️“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依法保密。因此,戒毒吸毒人员相关信息一直是受管控的,处于一种保密状态,不属于政府公开类信息,有关机关和单位不能随意泄露,只限于特定人员才能知悉和查询此类信息。”9⃣️“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6条规定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措施适用于吸毒行为,实际上并没有改变我国多年来在戒毒信息、吸毒信息管控方面的实践和做法。就戒毒人员、吸毒人员信息管控而言,实行封存措施之前和之后并没有实质性变化。”¹ 很多人以前不了解这些事实和背景,我做科普发现,讲了还是不肯接受。现在等于是又重复讲了一遍。² 其实各省/地区自己的戒毒条例有所细化、完善。但很多人更是不了解的。
果然,台媒又利用“台北车站砍人案”栽赃抹黑大陆,其主要“理由”是:1、嫌犯张文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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