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县一级人大和政协还是有所区别,尽管行政级别和工作内容有些“相同”。 就级别来说,两者都是县处级属于“四大家”系列,且主职为正处级;而工作内容则均有履行对政府之监督职责。 不过县人大履行的是法律监督,为刚性硬约束,监督批准一府两院工作及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法律效应较强。 而县政协则依据政协章程,主要是以调研、视察和建言等形式,通过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履行监督职能,具“软性”监督效应,不像人大那样具法律约束力。 关键是县级人大政协,都能从不同侧面为民发声体现人民意愿,各自履行着监督职能,体现着相同基层民主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