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一打三,算正当防卫吗?有一次,朋友带女朋友去农贸市场买水果,女朋友在一个摊位挑选车厘子,朋友在不远处玩手机,突然,他听到摊主在调戏女朋友,就开始关注,谁知摊主越说越过分,吃不起就别买,他就以旁观者的身份问,你卖你的水果,人家小姑娘怎么了?挑挑拣拣,太正常了,摊主见有人帮女孩,就怒吼道,关你什么事?要你来管!说完就走了出来,用手推朋友,朋友先是退后了二步,警告说,说归说,你别动手,这是在上海,不是你老家,动手,没你的好处,摊主一听,更加怒了,动手怎么了?说完,一拳打了过来,朋友让了一下,拳头仅擦到了肩膀,这摊主又接连打了二拳,朋友此时终于发怒了,立马一拳挥了过去,打在了摊主的肩上(选择性的打肩上)边上另二个摊主见吃第一个摊主亏了,就冲了过来,围着朋友,三打一,朋友见对方三个人围攻自己,开始认真了,手下也不留情了,左挡又防的开始了一拳一拳的反击,仅过了三四分钟,这三个摊主就有二个倒在了地上,另一个见吃了亏,就拿起了摊位上的一把刀冲了过来,朋友见对方用刀了,随手抢过保洁阿姨手里的长扫把,仅二下,就将对方的刀击落,并向对方的肩膀重重打了几下,警告说,你已动刀了,再用刀,我就不客气了。摊主见自己三个人打不过过一个人,就不敢攻击了,朋友见摊主不敢攻击了,也就主动停止了攻击。没多久,来了三名警察,先警告朋友将扫把放下,朋友网警察来了,就顺从的将扫把扔到了地上,警察问朋友怎么打起来的,朋友就一五一十的将整个过程说了一遍。然后,警察调看了几个角度的监控,围观的顾客及摊主也一致指证是这三个摊主主动挑事,先是调戏女顾孩,然后攻打这小青年,并说,如果这小青年不会打架,倒地上的,就是这小青年了。了解了大致情况行,警察将五个人一起带到了警所,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作了处理,医药费自理,朋友属于正当防卫,不负责任,朋友手臂被擦了一道几公分长的血口子,警所有药箱,简单处理了一下,朋友见是轻徽表示不要对方赔偿医药费了。十天后,三亲兄弟一起撤了摊位,失踪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