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时期,一名即将被“浸猪笼”的妇女,照片中的她四肢被捆在一起,众人用一根木棒抬着,准备将她抬着接受惩罚,接下来便是要把她丢进河中。 没人知道她的名字,只知道她“犯了规矩”在那个年代,“规矩”比命还大,尤其对女人来说。 照片里的猪笼是用旧竹片编的,缝隙间能看见她蜷缩的脚趾。 抬笼子的四个壮汉面无表情,像抬着一筐没人要的杂物。 这种“惩罚”在南方宗族里不算新鲜,叫“浸猪笼”,专用来处置“不贞”的女人。 所谓的“不贞”,可能是丈夫死后想改嫁,可能是和陌生男人多说了几句话,全凭族老们一张嘴定夺。 那时的宗族比官府厉害。 族长手里的《族规家训》比圣旨管用,说你“败坏门风”,就能把你家的地收了,房子占了,甚至要你的命。 官府呢?对这些“家务事”多半睁只眼闭只眼,反正律例里也写着“妇人犯罪,除犯奸及死罪收禁外,其余杂犯,责付本夫收管”,女人连自己上公堂的资格都没有。 女人在那时就像物件,嫁了人就是夫家的财产。 没了丈夫的寡妇想活下去,要么守一辈子活寡,要么就得看族里脸色。 更别说读书,“女子无才便是德”这句话像紧箍咒,九成女人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怎么懂什么是“平等”?看到这里我觉得,这种“愚昧”不是天生的,是被一代代“三从四德”教出来的,未嫁从父,嫁了从夫,夫死从子,一辈子活在别人的影子里。 差不多时候,大洋彼岸的女人已经在争取选举权了。 1848年美国有了《SenecaFalls宣言》,英国女人举着牌子上街要权利。 可咱们这边,女人还在为能不能改嫁发愁。 偶尔也有不一样的声音,比如太平天国的时候,有女人当了女官,傅善祥还考中了状元,可惜运动一失败,那些穿官服的女人又被送回了灶台边。 那张泛黄的照片后来被收进了博物馆,猪笼的竹片已经发黑,捆扎的勒痕却还清晰。 现在的我们不用再怕“族规”比国法大,可想起那个连名字都没留下的女人,才明白性别平等不是空话。 它是让每个女人能自己选丈夫,能去学堂读书,能在衙门里替自己说话这些今天看来平常的事,是当年多少人连想都不敢想的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