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退?”吉林市,女子在摄影店给二胎女儿定了一套宝宝照,花了1100元,数月

福康说案例 2026-01-01 15:50:53

“该不该退?”吉林市,女子在摄影店给二胎女儿定了一套宝宝照,花了1100元,数月后,女儿得了小脑肿瘤去世,女子收拾孩子遗物时,发现摄影店的收据,才想起照片一张没拍,便找店家退款,不料,店家不但不退,还说可以让女子的大女儿来拍照,女子崩溃:我小女儿都没了,她说这话,我感到很受刺激!之后,女子发帖到网上,经协商,店家说给退500块钱,让女子先删除网上贴文,可女子这样做了。 2024年6月1日,耿女士生下了可爱的二胎女儿后,在一家月子中心坐月子,想着一边调养自己的身体,一边能好好的照顾宝宝。 这期间,一家儿童摄影店上门来,说可以免费给宝宝拍摄月子照。 看着照片里可爱的宝宝,耿女士满心欢喜,觉得给孩子留下珍贵的回忆也是值得的。 于是,在店家的热情的推销下,她额外购买了一套百天加周岁的照片套册,花了1100块钱。满心期待的希望能记录下宝宝成长的珍贵瞬间。 话说时间过得也快,耿女士的小女儿满了百天,她想着正好可以给女儿拍“百天照”了,便给摄影店打电话约时间。 店家却说,孩子还小,才满一百天,抬头不好看,让她晚一段时间再约。 耿女士听了店家的说法,也没多想,加上孩子小也没想折腾,这事就暂时放下了。 过了2个月后,耿女士想起给小女儿拍照的事,又给摄影店打电话,想预约拍照时间,不料,店家又变了卦。 店里告诉耿女士,说店里正在装修呢,现在拍不了,还得等一段时间。 就这样,耿女士只好把给小女儿拍照的事情搁置了,可她怎么也没想到,小女儿最终一张照片也没拍上! 2024年12月,耿女士的小女儿被查出了小脑肿瘤,这个消息如同晴天霹雳,让一家人陷入了无尽的痛苦和绝望之中。 之后,耿女士带着小女儿到北京的大医院治疗,不幸的是,小女儿的病太严重了,还是没有救过来,在2025年4月25日这天永远的离开了她。 耿女士悲痛欲绝,小女儿才10个月25天啊,她还那么小…… 此后,耿女士一直沉浸在失去小女儿的悲痛中,也忘了孩子宝宝照的事。 2025年12月份,耿女士在收拾小女儿的遗物时,看到了摄影店开的收据,她才想起来这件事,一想到孩子她就心痛不已,照片没拍上,她想着联系店家退回这1100块钱。 可是,店家的回应却让他再次遭受打击,店家不但拒不退款,还表示可以让耿女士的大女儿去拍照。 甚至,店家还说耿女士订的套餐是活动套餐,单据上写了“定完不退”。 耿女士直接崩溃了,“我小女儿没了,她说这种话,让我感到很受刺激!” 为了能让摄影店退回1100元摄影套餐费,耿女士只好选择去有关部门投诉。 耿女士说,后来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给她打电话说,已经联系到摄影店的老板,老板只愿意退还500块钱,但是,耿女士要先把网上的贴文删除。 耿女士说她不能接受。 原来,耿女士要求对方退款被拒绝后,她就把这事发到网上了。 12月31号,记者联系了这家摄影店,该店的工作人员说,门店正常营业,关于此事老板和耿女士还在协商。对于具体情况,对方说不方便透露。 而后,记者又打了12315,工作人员表示,经查询,12月30日已经收到了与该摄影店有关的案件。目前正在受理中,一般办案时间需要3到5个工作日。 这件事让人唏嘘,耿女士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店家的做法从情感上确实值得商榷。 有人说,摄影店挣钱无可厚非,但人家没有去照相,不存在成本问题,主要人家这属于极特殊情况,应该退款。 这种特殊情况,我个人觉得应该给退款。失去孩子已经够难过的了,哪还有心情再去带大女儿去拍原本以为二女儿预订的摄影套餐,凡事不都应该有个例外嘛。 也有人说,估计应该是预订的相框或者相册之类的人家已经备货了,这些可能就没法跟上家退货的吧? 还有人说,这种特殊情况,金额也不是特别大,对商家也不会造成严重损失,咋就不退了呢?人家痛失爱子,还有心情带老大照相? 从法律上讲,耿女士小女儿离世属于在订立摄影套餐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她明显不公平,她有权要求与摄影店重新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566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解除后,对于尚未履行的拍摄服务,摄影店应终止履行。 由于耿女士已经支付了1100元套餐费用,而摄影店并未提供相应服务,按照公平原则,摄影店应将1100元全额退还耿女士。 摄影店老板只愿意退还500元且要求删除网上贴文的要求缺乏合理依据,耿女士有权拒绝并继续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摄影店所谓的“定完不退”属于格式条款。 在耿女士购买摄影套餐时,如果摄影店没有提醒耿女士注意这个条款,也没有对她明确说明,那么耿女士可以主张这个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也就是这个“定完不退”对耿女士没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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