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小妾除了满足丈夫的生理需求和生孩子以外,还有另一个变态的作用,是后来有人无意间听长辈说漏嘴才知道的,说那时候小妾有时候是可以被“送出去”的,怎么说呢,像是一种交换。 北宋元丰年间,苏轼因乌台诗案被贬黄州。他带着家眷迁至湖北黄冈,本就俸禄尽失,眼见日子越来越难。有人说他送走了一位随身小妾,换了点银两补贴家用。 东坡自耕东坡六亩地时,身边仆从减少,不知是散了、死了,还是如那位小妾一样,被他亲手交给了别人。 苏轼一生文采斐然,但那段日子里,柴米油盐压得他喘不过气来。有人问起那小妾的去处,他只说了句:“人各有命。” 这是那个年代下,一个读书人都要靠“送妾减负”才能维生的真实。 这不是个例。进入明代,送妾成了某些官场往来中的潜规则。嘉靖年间,福建某地知府李复初,为了巴结上级布政使,特意挑出一名年方十八的家妾,打扮整齐,送入布政使府中,说是“以奉内寝之缺”。 布政使笑而收下,回书只回了八个字:“谢厚礼,妾已安处。” 那女子原本是李家妾室,自幼卖身契在身,没名没分。她进布政使府后身份再降一级,被充作婢役,但户部登记上却写作“赏入”,成了一件“贵重之物”。 三年后,布政使调往南直隶,女子随迁,名姓皆改,旧事不提,族谱上永远找不到她的痕迹。 清代乾隆四十年,山东潍县一户地主杨家债台高筑,无力偿还。地主杨启昌索性将家中妾室柳氏抵押给债主刘守廉,约期三年还清,若违,则柳氏“永归刘家”。 文书写得明明白白,官府盖章,柳氏换了主人,从此成了刘家之妾。此案载于刑科题本,处理结果只三字:“已成交。” 柳氏生于寒门,十六岁卖入杨家为妾,自此一生两度易主,不曾有一次选择。她在刘家生子,却因“侍生”身份无法入谱,晚年流落至泰安,不知所终。 《礼记》云:“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家族秩序之下,小妾只是延伸出去的一段家产。哪怕苏轼,也不能跳脱。 “在等级社会,女人连哭的权利都是被允许的。” 这些被“送出去”的女子,多是命薄如纸者。她们从不敢言“归宿”,只能认命。有人说她们命贱,可换个角度看,是她们的命早就被人写好了。 倘若不是一纸旧账、一句族谱边注,世人甚至不会知道她们来过。没有名字,没有祭祀,连墓碑都省了。 权力和礼法的夹缝里,她们不是人,是数字,是工具。每一次“赠妾”“送妾”,背后都藏着一桩生意、一场交易。 真正被送出去的,是一个生命的尊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