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女子以7600元/26天的价格请了一位育儿嫂,结果发现育儿嫂来了后,自

律安说法 2026-01-03 10:38:19

浙江金华,女子以7600元/26天的价格请了一位育儿嫂,结果发现育儿嫂来了后,自己的宝宝吃的奶少了,异常嗜睡、身上还长满了红疹子。起初女子也没多想,直到一天晚上保姆称要哄宝宝睡觉,刚回房间里没多久就睡着了,女子丈夫发现异常后,女子这才发现是育儿嫂给宝宝喂了安眠药! 据悉,事情大致是这样的! 徐女士生了一对龙凤胎。因为忙不过来,便找了一家家政公司,以7600元/26天的价格请了一位育儿嫂。 育儿嫂来了之后,徐女士和家人是轻松了很多,不过,徐女士也发现育儿嫂来的这一个多月里,宝宝吃的奶少了,异常嗜睡、身上还长满了红疹子。 起初徐女士其实也没多想。 直到2025年12月30日晚上7点38分许,徐女士家的男宝哭闹不止,育儿嫂称宝宝可能是困了,要哄宝宝睡觉,便抱着宝宝进入房间关灯关门,并抱着宝宝走至一角落里。 而没过多久,徐女士的丈夫进入房间里,发现宝宝不对劲,便将宝宝抱给徐女士看。 徐女士发现一家人无论怎么呼喊、逗弄宝宝,宝宝都没有任何反应,怀疑育儿嫂给宝宝喂了安眠药,便与育儿嫂对峙。 因育儿嫂始终予以否认,还说“正不正常,不是我说了算,要医生来了说了算,我做得问心无愧!” 徐女士一家人随后报警。 医院的检测报告显示,徐女士家宝宝的血液及尿液中均含有“唑吡坦”,即安眠药成分。 不过即便如此,育儿嫂依旧否认给宝宝下了药。 由于家中的监控并没有拍到育儿嫂给宝宝下药的过程,徐女士的家属曾发帖希望找到这名育儿嫂的前几户户主,向这名育儿嫂的前几户户主了解情况。 还称,宝宝如今神智尚可,肝肾功能血检时一起查了,有皮疹以及不睡觉等药物戒断反应。 目前,警方对此作出通报,称已经将涉事育儿嫂邹某某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警方将涉事育儿嫂控制,说明已经有证据证明徐女士家宝宝体内的安眠药是涉事育儿嫂所下。 安眠药属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对婴幼儿中枢神经、肝肾有不可逆损害,甚至危及生命。 育儿嫂明知安眠药对婴幼儿有严重危害仍给婴幼儿喂食,其实就是故意伤害婴幼儿的行为。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作为育儿嫂拿了雇主的钱,还伤害雇主的宝宝,从民事角度而言不仅构成违约,也构成侵权,需要退费、赔偿! 而故意伤害他人有违法和犯罪之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具有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等情节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也就是说,如果宝宝的伤情经鉴定达到了轻伤以上,育儿嫂还将面临刑事追责! 还应当注意的是,持续的伤害在法律上还属于虐待行为! 《刑法》第260条之一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也就是说,即便宝宝的伤情经鉴定没有达到轻伤以上,但如果有证据证明涉事育儿嫂存在长期给雇主宝宝喂食安眠药的行为,涉事育儿嫂也可能构成犯罪,面临刑事追责。 最后,育儿嫂给孩子喂安眠药的事情并不是第一次发生!这样丧良心的育儿嫂必须予以严惩!才能起到警示作用! 同时本案也提醒大家:找育儿嫂一定要通过正规家政公司,防人之心不可无!一定要在家中安装监控,定期检查孩子身体状况,发现异常立即就医并报警。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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